华夏经纬网7月4日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教育部门近日预告修正“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在高中职(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请假类别中增列“身心调适假”,每学期最多可请3天,最少要以半天为单位,且要出具家长或实际照顾者的同意证明。这项新规定预计从8月1日起实施。
报道称,近年岛内学生因课业或其他压力自伤、自杀情形屡见不鲜,在学权团体推动下,大专院校纷纷设立“心理假”等假别,台教育部门也于今年3月起让42所高中职试办“身心调适假”,并于7月1日正式预告修订“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第24条增列“身心调适假”。
台教育部门3日晚间表示,“身心调适假”为新增请假类别,预计依学校所定请假流程办理。按照目前规划,每次请假以半天或1天为单位,每学期以3天为限;定期学业成绩评量(段考)及学期补考期间不适用。
不同于台教育部门之前订出的“大专校院身心调适假参考指引”,因高中职学生多数未成年,台教育部门规定学生请假前,应出具家长或实际照顾者同意证明。
至于是否进一步推展到中小学,台教育部门指出,日前征询各界意见时,多数与会者建议先从高中职实施,后续会再视实施情形,邀集学者专家评估在中小学推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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