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2017年市长任内在工五扩大案收贿500万元新台币。桃园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开羁押庭,法官傍晚裁定羁押禁见。图为押送郑文灿到看守所的车辆于11日晚间7时许开离桃园地方法院。(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华夏经纬网7月12日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收贿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桃园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开羁押庭,裁定羁押禁见。庭中,检方指郑文灿5日被传唤前几小时,就知道检调将上门,早已拟妥答辩方向;法官也认为郑文灿可能逃亡,且政商关系密切,有羁押必要。郑文灿在法院裁定后,昨晚单独一人,被专车解送桃园看守所,其律师连夜提出抗告,桃院也于当日晚间9时40分以专车将卷证送往台湾“高院”,“高院”收卷后,最快今(12)日作出裁定。
经4小时作成裁定 律师提抗告
杨姓、廖姓男子等地主持有桃园龟山9.5公顷农地,欲以自办市地重划方式,转为工业用地;廖男2017年送500万元到市长官邸行贿。检调本月5日传唤郑文灿调查,6日认为郑文灿涉嫌贪污、泄密、洗钱重大,声押郑文灿,但桃园地方法院二度开羁押庭,都认为无羁押必要,分别在6日以500万元、9日以1200万元交保。检方9日第二度抗告,经高院发回,11日下午2时桃园地院第3次开羁押庭,经近4小时作成裁定。
桃院指出,因有相关证人供述及监听译文等,郑文灿涉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嫌疑重大;泄密部分,检方虽指郑文灿2017年曾把检调侦办机密泄漏给廖姓地主,仅有初步嫌疑;洗钱部分则难认犯罪。
法官认为,郑文灿所涉的贪污为7年以上重罪,本于趋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证或灭证的可能性较高,且郑文灿具有相当的政商人脉及资历,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郑文灿又否认犯行,而有躲避罪责的动机,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
桃院昨也曝光检方提出的新事证,显示郑文灿5日应讯前,就以LINE将检察官侦办的内容告诉其施姓秘书,郑并事先拟妥答辩方向。其秘书多次居间与廖姓地主传递讯息,显见有串证疑虑。此外,郑文灿2018年5月21日晚间,曾前往廖男住处,显见确实有可能私下沟通串证。
应讯前LINE秘书 有串证疑虑
法官认定,此案涉及桃园市土地开发案,参与机关及承办人员众多,又尚在侦查阶段,还有土地开发人员尚未到案。郑文灿从政多年,政商关系密切,又曾任桃园市长,对于过去部属或检方所指的证人,仍存在因职务或情谊所产生的影响力,有足够事实认为郑文灿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法官认为,串证的羁押原因,难以通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较小的手段达成,此案还有许多人证待调查,而收贿犯罪有隐密性,需高度仰赖检方对证词的保全、勾稽,此案若经勾串,难以完整重现犯罪事实,应认有羁押之必要。
单独解送看守所 郑心情平静
桃院11日下午5时57分宣布郑文灿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昨晚7时,郑文灿在法院地下室上车,以专车单独解送桃园看守所,外界看不到郑的表情、是否如程序般被上铐解送。
郑文灿律师指郑心情平静,已连夜拟状提出抗告,另郑文灿已经缴交的1200万元交保金,会视羁押最终结果,若确定羁押,就会退还。检方指控,郑文灿涉犯台湾地区“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6000万元以下罚金。
桃园市长张善政表示,不论是先前交保、事后收押,都尊重司法,每个人对此事,都有所定见。桃园市议员凌涛则说,在郑文灿羁押后,相信桃检将一案一案调查,由他发起的“桃园市议会项目小组”也一定追查到底,绝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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