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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新举措

陈士良

陈士良,上海市公共关系研究院创始人原院长书记,华东师范大学台湾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台湾研究院秘书长。国台办海研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理事副秘书长,泛亚智库研究员。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主要从事国际关系、两岸关系、文化习俗等领域研究,出版专著三部,在中评网、联合时报等媒体公开发表评论文章五十余篇。

陈士良

陈士良(资料图)

      作者 陈士良 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台湾研究院秘书长

  8月7日,国务院台办网站新增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公安部政府网站也新增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其中,在国务院台办网站点开页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页面顶部“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大标题。大标题字体进行了加大加粗处理,其中“台独”两字为绿色,其余字体为黑色,“台独”两字还做了特殊处理。在大标题后的背景则是鲜艳的五星红旗和庄严的法庭,不仅以示震慑,而且表示了反对“台独”斗争的严肃性。另外,清单在列的是近几年中央台办陆续宣布列入“台独”顽固分子的名单,包括: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陈椒华、王定宇。

  大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新举措。近年来,中共中央台办经受权后陆续宣布了数批列入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并明确对他们实施制裁。今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意见》同时还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此次国务院台办网站和公安部政府网站都新增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这不仅表明大陆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高度重视,而且是继宣布名单、发布《意见》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新举措,充分说明大陆惩治“台独”的工作,不仅从法理上建立了“台独”的违法性和犯罪性,而且也进入了系统化和常态化的操作阶段。同时,也是再次向“台独”顽固分子和“台独”分子敲响了警钟。

  使“台独”顽固分子成为过街老鼠。国务院台办网站和公安部政府网站,这次不仅新增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而且还公布了举报线索的邮箱。由此,广大台湾民众可以通过举报邮箱积极提供线索。这一方面有利于国务院台办和公安部收集“台独”顽固分子的新罪证,同时,对其他“台独”分子也是一种震慑。因为这个邮箱除了举报“台独”顽固分子外,对其他“台独”分子也同样可以进行举报。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台独”分子,都可以进行举报。当然,那些涉及“台独”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以及“积极参加”的人员,将被作为重点打击和惩治的对象。

  可见,有了这样的网站专栏和举报邮箱,将使“台独”顽固分子和参与“台独”活动的积极分子,一旦继续从事“台独”分裂行为,必然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同时,也使广大台湾民众能够广泛参与,成为打击“台独”分裂活动的主力军,在台湾岛内营造“不想独、不能独、不敢独”的氛围。

  “台独”是绝路,是死路。岛内的“台独”顽固分子和其他“台独”分子,一定要认清形势,不要相信赖清德所言,大陆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裁”台湾人民,也无权跨越区域追诉台湾人民。大陆制裁的是“台独”顽固分子和其他“台独”分子,不是台湾民众。从这次国务院台办网站和公安部政府网站新增“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和公布线索举报的邮箱可见,大陆打击“台独”的决心非常坚定,对“台独”分裂行为绝不会手软。相信“台独”分子的丝毫侥幸幻想,都会被彻底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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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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