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华夏经纬网8月13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利用风灾道路修复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万元(新台币,下同)被诉111罪,台湾“最高法院”先前依公务员收取回扣8罪,各判处12年到14年定谳,另利用观光建设收回扣等9罪也判刑定谳,李朝卿另94罪部分,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斥责李“败坏官箴,莫此为甚”,判刑累计刑期超过400年,“最高法院”驳回李的上诉,111罪全部定谳,李已在监执行。
2018年李因8件贪污案各判12年到14年定谳,共计98年,后来法院裁定执行14年8月,2021年又因9罪各判刑12年、总计刑期108年,由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后,台中高分院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6月确定,此次他另94罪定谳,将由检方声请定执行期。
李朝卿原担任南投县县长(任期自2005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利用其任内经办南投县政府所发包公用工程 “99凡那比C1-011水里乡投58线2K+500(文麓桥)道路灾修复建工程监造测试工作”等案之机会,单独或共同为公务员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共88次,金额合计达530万9926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斥责,李朝卿背弃县民之托付与期待,并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尤其南投县山区,每逢风雨之灾,道路桥梁柔肠寸断,造成民众生命、财产重大伤害,其非唯不思加强建设,竟更利用工程发包机会,索取回扣,对于灾修工程质量之戕害甚巨,所为诚属可责,予以重判、以资警惩。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