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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县长涉贪1948万台币 刑期累计400年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热点人物      2024-08-14 12:12:08

华夏经纬网8月14日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在任内利用职权多次收受回扣,金额达千万元新台币,其中17罪定谳,另犯94罪中有4罪获更二审判无罪,90罪经合并为81罪各判处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累积刑期超过400年,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李朝卿的上诉,全案定谳。

李朝卿担任南投县长期间,利用台风“莫拉克”、台风“凡亚比”受灾重建等111件工程机会,单独或共同收取回扣,金额超过千万元。2012年因检调人员在李朝卿办公室查获装有现金的茶叶罐,翌年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南投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李朝卿犯罪所得总计新台币1948万元,犯贪污罪共计111罪,依“经办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处有期徒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

李朝卿辩称“遭人诬陷”不断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二审认为,李朝卿违法收取厂商回扣,谋取私利,不仅有愧职守,背弃县民的托付与期待,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除去已经定案的17罪以及4罪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其余90罪合并为81罪,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李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度超过400年。并驳回李上诉,全案定谳。

李朝卿自2005年代表国民党参选南投县长,顺利当选,2009年成功连任。但他任期还未结束,于2012年涉及多起弊案,被检调单位搜索,并由台南地院裁定羁押。检方对他提起公诉,案件缠讼11年后,终于全数定案。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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