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勤拖船被撞沉入海中。(台湾“中时新闻网”)
华夏经纬网9月5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2021年8月1日凌晨一艘在高雄港的台湾港务港勤公司拖船遭台湾长荣海运所属巴拿马籍货柜船立揆轮碰撞后沉没高雄港内,台湾港务港勤公司损失1亿1千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与承保该拖船的新光产物保险公司对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求偿,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判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应连带赔偿4432万余元。
这起高雄港拖船遭立揆轮撞沉事件发生于2021年8月1日,当日凌晨3时54分左右立揆轮起锚,欲移泊至港内110码头船席,沿二港口航道驶入港区,而港勤公司拖船165号前往协助立揆轮进港停泊,经立揆轮引水人与港勤公司165号拖船建立通讯后,确认“立揆轮左船艉带拖船缆”,港勤公司拖船即在二港口回船池等待。
当时立揆轮依航行路线通过二港口高雄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塔台时,向塔台确认在回船池之船舶灯光为港勤公司拖船后,为令立揆轮快速转向右转,多次呼叫港勤公司拖船速至立揆轮左船艏或右船艉推顶,以助立揆轮转向,港勤公司拖船遂动俥前往接近立揆轮。
然因高雄港当时有风雨、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良,而立揆轮船长Warouw Jofry于港勤公司拖船接近时,并未鸣笛或闪光、声响警示,且未瞭望确认港勤公司拖船位置,即下令立揆轮全俥全速向右、未依安全速度行,导致立揆轮船艏与港勤公司拖船右舷发生碰撞,港勤公司拖船船体因而破裂、进水,进而沉入海中。
被告的长荣海运及立揆轮船长辩称,当时恶劣气候、强风之不可抗力所致,立揆轮未鸣笛、闪光警示港勤公司拖船,并非碰撞事故之原因,即使船长有过失,责任亦仅占20%。
高雄地院审理后,依鉴定报告,认定长荣海运及立揆轮长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的4成,共应赔偿4432万4366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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