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改革案将三读,各党团民代展现各自的诉求。(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华夏经纬网10月25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岛内关注的鸡蛋或疫苗采购案,台立法机构通过“立职法”以“调查权”要厘清台当局采购案的疑点,但“宪法法庭”判决,经台湾立法机构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查项目小组,行使调查权与调阅权之规定部分,违反台湾立法机构调查权乃台湾立法机构行使其职权之辅助性权力,应由台湾立法机构自为行使之“宪政”规定要求,是本项此部分之规定抵触台湾地区“宪政”制度意旨,应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其余审查标的中涉及调查项目小组之规定者,均属违“宪”且失所依附,应一并失其效力。另非属本案审查标的,亦涉及调查项目小组之规定者,亦均失所依附,修“法”时应一并检讨修正。
“释宪案”宣判前,国民党民意代表王鸿薇呼吁,不论是鸡蛋或疫苗采购案,外界都期盼厘清疑点,但是检调都要拖很久才有调查,台湾立法机构反映民意较迅速,可以快速针对重要事件发起调查,盼大法官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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