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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太鲁阁号”事故两名责任人被追加起诉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社会万象      2021-08-20 00:00:00

  中新社台北8月19日电 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出轨事故发生已逾4个月,台湾花莲地检署19日公布,将追加起诉花莲工务段、专案管理公司两名责任人,涉过失致死、伪造文书等罪嫌。

  4月初,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在花莲域内发生出轨事故,造成近50人罹难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系一辆停在坡边的工程车辆滑落,砸中正驶入隧道的“太鲁阁号”列车。当月16日,花莲地检署侦结案件,对涉案两名责任人依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诉。

  综合联合新闻网、中央社、中时新闻网等台湾媒体19日消息,此次被追加起诉的是另外两名责任人,分别为花莲工务段潘姓员工,涉嫌过失致死、伪造文书;工程顾问公司郭姓专案经理,涉嫌过失致死。

  地检署方面指,滑落工程车属于“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郭二人对工程负有督导及稽核责任。二人明知施工期间应管制人员、车辆进入,确保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物品掉落铁轨;但工区入口并无严加管制,且道路未铺设沥青混凝土,导致意外发生。(完)


文章来源:中新社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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