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全 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国民党王育敏、罗智强、游淑慧、黄子哲去年7月爆料,前蔡英文办公室秘书长苏嘉全、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叔侄疑带岛内公营事业人员私访印度尼西亚高层、图谋私利。苏嘉全怒告4人求偿200万元(新台币)、登3大报头版半版道歉;台北地院认为,4人言论部分不实,且未经合理查证,13日如数判准,可上诉。但刑事部分,北检认为外交电报内容与正本大致相同,7月已不起诉,苏嘉全已提再议。
国民党质疑,此判决恐造成寒蝉效应,压迫台湾民众监督民进党当局的言论空间,国民党将提起上诉,希望台湾“高等法院”做出维护民众监督台当局、言论自由权利的判决。青年团前总团长吕謦炜抨击,法院难道是民进党开的?这就是民进党杀鸡儆猴,警告民众小心“批评民进党都要付天价赔偿”。
王等人去年公布台“驻印度尼西亚代表处”2017年回报台当局外事部门电报密件,指“台湾公营事业已遭中间人控制,企图将台当局相关部门及驻外馆处排除在外、个别击破,以遂其个别私利”,电文中点名苏嘉全、苏震清,王等人公开质疑2人多次绕过外馆,带公营企业私访印度尼西亚。
苏嘉全提告,王育敏等人抗辩,称有向多位外事官员求证,并查证公营事业出访报告及电报所提相关人士背景与往来情形,已尽查证义务,且依苏嘉全、苏震清当时官职,就监督言论应有较高容忍义务,对外经贸利益也与公益相关,他们是善意发表评论。
法官认为,王等人称“苏震清跟苏嘉全几乎年年都到印度尼西亚”、“多次绕过外馆,直接带着公营企业访问印度尼西亚”,电报内并未提及,且与事实不符,后续挟杂的评论,更使社会大众误认苏嘉全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已贬损苏在社会上评价,虽政治人物应受公众检视,但不代表名誉权完全不受保障,判王等人败诉。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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