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0月18日电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18日就3年前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死罪判处司机尤振仲4年6个月;台铁2名负责人则被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法院表示,该案司机误以为ATP(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故障而违规关闭该系统,并超速行驶,相关严重过失造成严重事故。且司机事后未见悔意,认罪态度不佳,故作此判决;而台铁方面被起诉的2人与列车出轨翻覆、乘客死伤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如负过失责任实属过苛,故判无罪。
对于判决结果,台铁方面表示“尊重司法判决结果,未来全面推动安全改革”;遇难者家属则称“台铁依旧没改善”“结果无法接受”。
有家属表示,判决将事故原因只归咎于司机一人,然而事故是由许多原因造成,例如保养不善、人员训练不足、零件损坏老化等,这些都必须要有连带责任。
台铁产业工会当日发表声明指出,该判决让基层员工感觉把结构性的问题都推给第一线,但制度问题不该单由第一线员工负责,应落实改革,组织不能卸责。
联合新闻网当日刊文表示,台铁局历经此重大事故,却不见系统性缺失改善,且改善计划屡次不被接受,甚至两年后又发生更严重的太鲁阁号出轨事故。民进党当局若再看不到事故背后训练、维修、营运的问题,喊公司化终究只是口号,无法让台铁变得更安全。
台铁普悠玛列车2018年10月21日行经宜兰新马站时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伤;2019年6月,宜兰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司机尤振仲、台铁机务处原副处长柳灿煌、台铁综合调度所原所长吴荣钦等3人。台铁前局长范植谷、周永晖、鹿洁身等16名台铁人员则被做出不起诉处分,引发“司机扛责,局长无罪”的批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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