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广西宾阳县古辣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周燕芳 摄 中新网南宁4月16日电(植小敏 肖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林业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以及引导空间合理置换等方面统筹协调做好耕地用途管制,依托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意见》要求,要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对于纳入国家规定范畴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且县域内无法落实补划的,可以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异地代保,并调整所涉及田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改进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同时,《意见》细化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具体流程,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惩处措施,同时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途径,明确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为非耕地的(不含可调整地类),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占补平衡。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并明确需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5种情形、具体落实方式和程序,强调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以及“双评价”的前提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将复耕耕地后备资源通过相关措施恢复为耕地。
《意见》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利用优先顺序,强调按照“宜耕则耕”的原则,引导空间合理置换,根据农民种植意愿,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另外,《意见》要求,要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符合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相关规定。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应在符合生态、防疫等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须符合自治区用地规模要求,并纳入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规定批准后实施。
《意见》强调,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源头管控的具体措施和“进出平衡”实施细则,确保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和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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