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强化惩戒威慑
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制裁。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予以严肃惩戒,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杨青烨
加强普法释法
执法司法机关一方面要更精准定义“家暴”内涵,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范围、途径,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说明保护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同时严格执行,行为人一旦违反,依法追责惩处,让人身安全保护机制长出“牙齿”。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包婧
多方合力作为
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更好地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公检法司妇联五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和行政检察职能,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维护家暴受害人的权益。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 张铁路
要有证据意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最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最高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十种证据形式,同时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有效降低申请人举证难度。在此基础上,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意识地留存、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高骏
建立回访制度
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落实,必须坚决克服一签了之的做法,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关怀。可采取法院、检察院、司法所及共青团、妇联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方法,对受害人所在村庄、社区及家庭和本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予以帮助,以防止保护令成为一纸空文。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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