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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4-05-09 13:15:23

  林伯渠是“延安五老”之一,在1937年至1948年间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并在1941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担任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为了使干部廉洁守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9年正式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并在边区坚决彻底执行,严厉惩治贪污现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的,将判处死刑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任何人在条例面前都一律平等,处理肖玉璧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肖玉璧是1933年就参加革命的老战士,作战英勇,劳苦功高,1940年被任命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可是没想到,他上任之后竟利用职权私做生意,影响极坏。案发后,他竟携公款潜逃……最后被逮捕。经核查,他在任内贪污公款3050元,根据条例应判死刑。

  陕甘宁边区检察署经过侦查取证,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1941年底,边区高等法院判处肖玉璧死刑。但肖玉璧自恃对革命有功,给毛泽东写信。为了慎重起见,林伯渠带着信去见毛泽东。

  毛泽东问:“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查实的数字是3050元。”

  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如何?”林伯渠说:“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份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

  毛泽东又问:“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说:“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

  毛泽东听后说:“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摘自2015年9月14日《北京日报》,原标题为《林伯渠: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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