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16日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机构15日“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第54条修正草案,明定劳雇双方得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劳工团体指出,本次修正并未处理现行在劳资协商时遇到的问题,且中高龄及高龄失业劳工的主要困难都是待遇不符期待,显见岛内现况劳工很难透过协商争取到满意的续留职场条件,呼吁取消劳工强制退休年龄的上限,并通过其他有利劳工的“修法”。
劳工团体指出,当雇主手握强制劳工65岁退休的权力时,常常都会要求劳工结清年资、结清特休、甚至要劳工接受打折后的薪资,雇主才会同意续聘或回聘劳工,但通常年满65岁以上仍需要继续工作的劳工,有许多都是经济较为弱势,过往薪资储蓄或劳保劳退等退休金,本来就是难以维持退休生活的人。
依据台劳动部门的“中高龄及高龄劳动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底,65岁以上就业者的从业身分中,雇主占9.41%、自营作业者45.77%、无酬家属工作者13.4%,真正意义上的受雇者仅占31.42%,而中高龄及高龄失业劳工的主要困难都是待遇不符期待,显见岛内现况劳工就是很难透过协商争取到满意的继续工作条件。
劳工团体指出,针对这次“劳基法”第54条“修法”,他们仍希望能取消劳工强制退休年龄,让劳工能自行决定何时退休;或者是明文规定劳资协商不得降低原本劳动条件或对劳工有不利益对待等配套,不然,在台湾现行劳资力量不对等,工会组织率又低的情况下,恐怕无法解决劳工遇到的真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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