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义务役1年期士兵训练。(台湾“中时新闻网”资料照片)
华夏经纬网7月19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当局选举委员会18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新党舆情中心主任季节领衔提出之“您是否同意,2005年次(含)以后出生须服台军义务役之役男,尚未服役者,义务役役期为4个月即可,无须至1年?”全台性“公投”提案,决议予以驳回。
台“中选会”说明,本项季节先生所提全台性“公投”提案于2024年3月15日及同年5月14日办理听证,依该会第604次委员会议决议,于2024年6月12日函请提案人之领衔人限期补正,补正后经提本次委员会议审议,认定仍不符合规定,决议予以驳回。
“中选会”说明,依据台湾地区“公投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主管机关于收到“公投”提案或补正之提案后,应于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叙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正,并以一次为限,届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规定者予以驳回:一、提案非第2条规定之全台性“公投”适用事项。二、提案违反前条第4项所定办法之规定。三、提案不合第1条第2项或前条第8项规定。四、提案有第32条规定之情事。五、提案内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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