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22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海巡部门第八巡防区指挥部于昨(21)日接获民众报案,在垦丁合界岸际海域,发现有潜水客触摸海龟,因为海龟属于保育类动物,严格禁止触摸和干扰,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追查后,将当事人依法送办,这名潜水客恐面临6万至3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单。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依据民众提供的影片循线过滤查访,最终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与当事人查证后,他坦承于垦丁合界岸际从事潜水活动时有触摸海龟行为,后续将该男子依违反岛内现行“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函送屏东地方检察署侦办。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呼吁,民众从事水上活动时,面对野生动物应把握三不原则“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违者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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