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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机构沦为民意机构改革的障碍吗?

柳金财

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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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财(资料图)

作者 柳金财 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兼澄正书院主任 

台当局民意机构职权修“法”生效,民进党民意机构党团、行政机构及台当局领导人赖清德、监察机构认为有违“宪”之虞,四箭齐发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后经“宪法”法庭裁准暂时停止处分,这等于说在释“宪”案宣判前,应暂时停止执行,包括赖清德暂免即问即答式报告,进口蛋、镜电视调查小组因无调查权也难以启动。蓝白民意机构改革修“法”遭遇阻碍,难以展现民意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监督制衡功能及角色。

尤其当台民意机构经济委员会成立“进口蛋调查小组”,本欲调查超思案等进口蛋争议,但“宪法”法庭裁定关于民意机构调查权行使,及调查委员会与调查项目小组暂停适用。这表明现阶段组织调查委员会与调查项目小组,亦应一并暂停适用。同时,民意机构第一会期结束时国民党、民众党联手通过决议,要求赖清德进行报告;对此,赖清德办公室则回应在“释宪”裁判前不宜采取行动。

这些民进党处于在野时期,念兹在兹的民意机构改革,在其拥有“执政”权力后反将原诉求抛诸脑后,既往其所批判国民党反改革形象,非常讽刺最终却成为其所批判样貌。赖清德作为双少数领导人,若为政务顺遂推动,本应增加政党协商及召开会议,以整合民意;然却采取极化政治对抗漠视,不仅未尊重居民意机构多数蓝白政治联盟,反试图运用司法机构的“宪法”解释,以抗拒蓝白改革倡议。

首先,司法权沦为行政权附属争论。“宪法法庭”针对民意机构职权改革,作成暂时处分裁定, 引发蓝白政党及民意质疑,司法机构司法解释及裁定成为行政机构权力独断的护身符,更将既往地位崇高望重士林的“大法官”声望,降为捍卫行政机构权力独大的附属物,此实不利于台湾地区政治体制中隐含的权力分立及制衡原则。

其次,蓝绿白对司法解释主张不一引发政党对立冲突。“宪法法庭”针对国民党、民众党提出民意机构改革法律案,裁准暂时处分,赖清德宣称即若司法解释蓝白民意机构改革合“宪”,则“青鸟行动”恐将再现,此隐喻台湾社会秩序因台籍民众行动抗争永无宁日;然当若裁定后结果符合民进党诉求主张,却表示尊重裁定。行政机构甚至表达敬佩“大法官”独立审判精神。然反对党联盟则纷纷表达抗议,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回应:失望、不意外;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指控“宪法法庭”:中立性、独立性荡然无存。“大法官”如此裁决不仅无助于解决纷争,反而致政党对立冲突加剧。

复次,司法工具恐沦为政党竞争的武器。此显示“宪法法庭”在蓝白与绿政治主张竞逐中,做出倾向“执政党”的民进党决定。此亦可能种下下一波政党恶斗的导火线。自民意机构职权修“法”生效后,民进党民意机构党团、行政机构及赖清德、监察机构均认为有违“宪”之虞,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在民意机构休会期间,以迅雷不急掩耳之速裁准暂时处分,相关法律在释“宪”案宣判前,均应暂时停止执行。

“宪法法庭”作出裁准暂时处分,致民意机构改革案暂停。台湾民意基金会调查显示5成台湾民众,对“大法官”“独立自主”表达不具信心,这减弱“宪法法庭”公信力。同时,已有近半数民意已做好接受“宪法法庭”会判“立会改革修法违宪”的心理准备,另有半数人民对“大法官”独立自主性存疑,这将一定程度减弱“宪法法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再者,“宪法法庭”宣称民意机构扩权恐违反台籍民众权利保障。例如侵犯民众隐私权、信息隐私权、保障营业秘密之财产权及不表意自由等。另行政机关或部队被要求提供之文件、资料或档案,极有可能涉及安全机密事项,此等信息一经被迫揭露,更无回收之可能。民意机构扩权,却利于改变橡皮图章形象,但可能造成行政效率及治理效能低落。

最后,凸显公众对司法机构缺乏独立性及自主性认知。台湾民意基金会公布“2024年7月全台性民意调查:政治新局、宪政风暴与台湾民众对公务员的感觉”;针对“宪法法庭”审理民意机构改革释“宪”案,显示若“宪法法庭”做出“违宪”的判决,4成9大致上能接受,3成3不能接受。此讯息传达重要讯息,全台近半数民意已做好接受“宪法法庭”裁定“违宪”的心理准备。另4成2对“大法官”独立自主性有信心,5成没信心。此传达重要的讯息,即半数民众对“大法官”独立自主性存疑,这减弱“宪法法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宪法法庭”对民意机构改革法律案裁定“暂时处分”,形同台湾地区领导人不愿意面对民意机构及民意机构监督,作为双少数的赖清德不是运用政党协商及召开会议,透过大众谘商

汇整民意及凝聚共识,反而操作司法工具作为政党权力竞争的武器,此实不利于民主政治正常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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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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