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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满蒙联姻”政策演变及影响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4-09-11 17:13:01

婚姻家庭是维护人类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制度。“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往往通过和亲方式联络盟友番邦等力量,利用家族联合体建设政治共同体。至清代,“和亲”的形式和范围进一步发展,并更加规模化和规范化,形成以“满蒙联姻”为主的制度形态,巩固发展了清代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有力推动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格局形成。

清代“满蒙联姻”的发展演变

据皇族族谱《玉牒》等史料统计,有清一代,满蒙联姻共595次,其中出嫁给蒙古的公主、格格为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的皇族为163人次。“满蒙联姻”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天聪至顺治年间,满蒙联姻成为清朝联合蒙古各部定鼎中原的既定国策;康熙至乾隆年间,满蒙联姻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并形成制度规范;嘉庆年间至清末,皇室宗亲指婚联姻的数量在减少,但是王公贵族之间自愿结亲的人数在增多,满蒙民族间的通婚更为普遍化和民间化。

明朝末年,建州女真崛起,在努尔哈赤征讨女真各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与邻近科尔沁蒙古部的姻亲关系。随着后金势力范围扩大,联姻对象亦进一步拓展。皇太极先后将岳托、阿敏等八旗贵族之女许嫁巴林、扎鲁特等新附蒙古部,在打败察哈尔蒙古林丹汗,收降漠南蒙古各部后,皇太极将固伦温庄公主嫁与林丹汗之子额哲,蒙古黄金家族的嫡系传人成为皇太极的女婿。由此,漠南蒙古各部共尊皇太极为汗,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即皇帝位,改国号为大清。

清入关后,联姻关系从漠南蒙古继续拓展到漠北和漠西蒙古。康熙曾五次嫁女漠北,主要联姻漠北蒙古土谢图汗部和札萨克图汗部。这一时期,最受瞩目的是与漠北蒙古赛音诺颜部的联姻。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康熙将第十女纯悫公主指嫁时在京城附居、接受内廷教养的土谢图汗部纳木扎勒之子策棱,并授和硕额驸。此后,策棱为清朝防御漠西准噶尔蒙古,屡立战功。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为表彰策棱,特诏从土谢图汗部析出一部,成立赛音诺颜部,并世代姻亲。

乾隆年间,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统治更为稳定,但满蒙联姻制度仍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承平日久,清朝皇室之女往往乐于生活在繁华的京城,不愿远嫁到物质条件差且远离亲人的蒙古地区生活。为此,从雍正九年(1731年)起,清朝实行令蒙古王公子弟入内廷教养的制度,乾隆二年(1737年)起,又开始在漠南蒙古科尔沁等七部十三旗,实行“备指额驸”制,并将指嫁之女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确保每年年底指婚一次,以规范联姻制度。

嘉道以降,满蒙联姻情况又有新变化。一是在百余年的各民族交融发展中,蒙地经济文化不断进步,时人吴振棫谈道:“公主、郡主多下嫁者,每苦游牧地方居处、饮食之异。近来附近内地之蒙古各旗,大都建造邸第,不复住蒙古包。饮馔丰美,亦与京师仿佛。”二是传统婚姻尤重门第,满族王公在京师选择范围有限,能与蒙古王公结亲,也不失为好的选择。势易时移,清朝皇室之女由“不愿嫁”变“愿嫁”。因此,虽然指婚式联姻仍得以维持,但满蒙王公间的自行结姻已成通婚主流。据统计,从嘉庆年间直至清末,满蒙联姻共172人次,其中皇帝指婚为16次,其余为自行嫁娶。自行结亲现象的普遍,彰显了民族融合发展的历史趋势。

“满蒙联姻”的历史影响

清朝将中国古代已有的“和亲”规模化和制度化,以满蒙联姻为重要纽带,从东北一隅之地入主中原,有效实现了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继承、建设与巩固。

由姻亲关系而成血缘共同体。通婚是民族融合的重要形式。清代满蒙贵族的长期广泛通婚,由姻亲关系所繁衍的后裔成为血缘共同体。如顺治生母为科尔沁蒙古人,包括康熙帝在内的顺治诸皇子,也自然具有蒙古血缘。至晚清,庆亲王奕劻生母为阿拉善蒙古亲王马哈巴拉之女。庄亲王载勋之子溥纲、端郡王载漪之子溥儶,都是蒙古姻亲所生。满蒙联姻繁衍了数量庞大的贵族阶层,其中大量主理蒙旗各地事务。此外,联姻还有大量满汉陪嫁人户,据估算,陪嫁人户五代以内的人数就有约10万人,这些人到蒙古地区后,既强化了区域间的联系,也逐渐融入当地。乾隆巡幸科尔沁时曾赋诗“塞牧虽称远,姻盟向最亲”,与明朝主要依靠朝贡贸易绥服蒙古不同,清朝因广泛联姻形成的血缘纽带,不仅蒙古各部服从中央政府治理,也使之成为戍国守边的坚固长城。

由政治联盟而走向命运与共。从历史看,以“姻好”促“盟好”是满蒙联姻的最初目的,如努尔哈赤与科尔沁两部联姻、皇太极联姻林丹汗之子额哲等,最终通过联姻,使清帝成为蒙满拥立的天下共主。联姻也推动了蒙古贵族参与国家军政事务治理。如主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重要职务多由具姻亲关系的蒙古贵族担任,一些有内廷教养经历的蒙古贵族,也多有出任朝廷官职者。以联姻为基础的政治联盟,逐渐发展为共治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并在抵御国家内外部风险中走向命运与共。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尔蒙古王布尔尼乘“三藩之乱”之际叛乱,阿鲁科尔沁部札萨克郡王额驸朱尔扎哈拒不从叛,并速报康熙帝协助平叛。

道光以后,尽管清王朝内忧外患加剧,但各地蒙古王公在联姻中受到恩宠优待,深刻认识到自身与清廷的命运与共,不仅在平定内乱中屡立战功,在面对外侮时,也能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如晚清抵御沙俄侵略伊犁时,土尔扈特等蒙古部主动供应驼马,助阵抗敌。面对英法联军入侵时,僧格林沁率领蒙古骑兵护卫京师,先后取胜大沽口、血战八里桥。及至清帝退位,诸多蒙古王公仍与清皇室保持密切关系。

由交流融合而渐成一体。因满蒙联姻而形成的各民族杂居共处与交流交融,对蒙古地区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首先是联姻中的陪嫁物品、人口和土地,丰富了蒙古贵族的经济来源。陪嫁物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和首饰珠宝等,品类繁多、数目巨大。同时,朝廷还会为公主建造府邸,赏赐“胭脂地”。此外,大批陪嫁人户同来,其中不乏各类手工技艺人员,他们与当地人共同生活,传播着生产生活技术。如内蒙古东部科尔沁和西部阿拉善地区的土地开垦,皆由陪嫁人户开始,中部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垦殖,也在陪嫁人户的开辟下扩展。《蒙古风俗鉴》描述,“达尔罕旗巴岱亲王与清朝公主成亲时,跟随公主来了七十二行的匠人或其他劳动者,在蒙古地方落户,开始了种地、种菜,开荒务农”。至清末,东部蒙旗的农耕经济逐渐取代了畜牧业,成为主要生产方式。内蒙古中西部如河套地区也得到全面开发。再者,由于朝廷为远嫁公主在当地建有府邸,这种“看外精致,内甚宽舒”的京城建筑,引得蒙古王公效仿。随着定居建筑渐为普遍,砖瓦灰浆等材料也从内地运输改为就地烧造,使得兼事耕种的定居生活逐渐被普通蒙民接纳。

与此同时,陪嫁人户这一规模群体与蒙古地方也建立起婚姻关系,使得社会生活和语言习俗等方面的交流融合更为丰富。如满汉群体向蒙古人学习制作奶食品、饲养马羊等,蒙古人向汉人学习耕种和经商。此外,内地文艺也传入蒙地,如阿拉善旗王爷罗布桑多尔济之妻从北京带来了由汉满艺人组成的簧腔班,所演奏的《施公案》《包公案》《薛仁贵征东》等曲目广受欢迎,促进了各族人民文化生活的融合共生。清朝还在蒙古地区普遍开设八旗官学等各类学校,广施文教。可见,内地农业和工商业在蒙古地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区域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进而引导人口流动和商贸发展,推动文化共享和社会生活的嵌入融合,最终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共同体。

总而言之,“满蒙联姻”制度化形态在清朝有效统合区域、族群和文化,塑造空前大一统局面中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亲属关系建立、政治利益捆绑、血缘地域融合,蒙古贵族与清朝产生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亲密感与使命感,牢固维系着边疆民族与中央政权的统一性。联姻同时保障并塑造了北部边疆的长期稳定和平局面,为北疆和内地的交流创造便利条件,进而为走向自觉形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为近现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夯实基础。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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