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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一中框架”的研究现状与主要问题

张顺

张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硕士,长期研究台湾社会、文化、选举、政党。

 作者 张顺


   “一中框架”是大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形势下,为解决两岸关系不断深入遇到的新问题,在深化原有“一中”论述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新的理论框架。它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新的组成部分,是大陆未来一段时期处理两岸关系问题的政策框架。为了充实其理论内容,充分挖掘其深化两岸关系全面发展的巨大意义,一年多来,大陆学者对“一中框架”做了全方面解读,重点论述其内涵、特征及意义。但客观来说,大陆学者对“一中框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一中框架”的研究现状

    自中共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一中框架”以来,“一中框架”引起岛内热切关注,时常成为两岸学者会谈的焦点。然而,台湾学者对“一中框架”存在很多不解,仍纠结于“一中框架”的内涵、用意,与“一中原则”的区别,如何体现弹性、包容性等基础性问题。因此,大陆学者对“一中框架”的探讨也落脚于厘清基本概念,主要集中于阐释“一中框架”的内涵、特征、意义。

    (一)“一中框架”的内涵

     多数大陆学者认为“一中框架”的核心内涵与“一中原则”相同,即“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国家”。

     厦门大学教授陈动指出,“一中框架”包涵“目前两岸仍然处于政治对立,尚未统一;中国的领土与主权并未分裂;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三层意思,其核心内涵在于“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上海台研所副所长倪永杰、上海公共关系研究院副院长李秘指出,“一中框架”的核心内涵与“一中原则”完全一致,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全国台研会副秘书长杨立宪认为,“一中框架”的内涵与“一中原则”本质上相同,都是“确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华、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容分割”。香港中评社总编周建闽将“一中框架”的内涵归纳为“两岸同属一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一中框架’符合两岸现行规定,具有现实法理内涵;是一个平等的包容性框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开放性架构”四点内涵。

    (二)“一中框架”的特征

    大陆学者通过与“一中原则”做比较,得出“一中框架”以下几点特征:

    一是客观性,即“一中框架”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而不是新主张或新要求。杨立宪、陈动指出,“一中原则”表明主观立场,而“一中框架”不是主观臆断或新要求,而是依据两岸各自法律规定及两岸20多年交往中的主张与实践进行的客观描述。

    二是现实性,即“一中框架”是针对两岸尚未统一的特殊现实状况而设计。李秘指出,相对于“一中原则”在统一前后的一致性,“一中框架”着眼于回答“两岸尚未统一的现状是什么”。陈动也认为,“一中框架”是对两岸关系现状的描述。

    三是具体性,即“一中框架”包涵对“两岸尚未统一特殊现状下的具体政治安排”。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赵黎青认为,“一中原则”专指作为国家实体,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的原则,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一中框架”则包含着在一个中国国家实体之上的国家体制结构。李秘认为,“一中原则”纯粹是主权意义上的,具有自我同一性,并不包含两岸政治分歧等具体内容,而“一中框架”依据两岸各自现行规定,要默认这些体现“一个中国”的文件规定或法律体系的存在及运行,面对两岸之间的政治对立、矛盾和差异,最终成为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一个中国”的实现形式。

    四是包容性,即“一中框架”能够包涵两岸政治分歧。北京大学台研院院长李义虎用“增量”的概念解释其包容性,认为“一中框架”既保有了“一中原则”的“存量”,又包容了对方的一些思考、方案中的有益成分,使容纳和平发展的“增量”有所扩张。周建闽、倪永杰、李秘看法类似,认为“一中框架”是在两岸政治差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一个中国”的共同认知,能够充分、有效吸纳两岸差异性法律体制中符合“两岸同属一中”的内涵,包涵两岸差异性的“一个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归纳为,“一中框架”一方面把两岸对“一中”的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连起来,包括台湾的“一国两区”、“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等内容中有助于“一中同表”的部分,同时又设置一个架子,将暂时解决不了的“各表”争议搁置。

    五是未来性,即“一中框架”具体内涵的建构需要两岸未来共同探索。倪永杰指出,“一中框架”的内涵处在不断发展、演变和深化的过程中,除基本的原则外,“一中框架”的具体内涵、详细表述有待两岸双方共同探讨、共同建构。陈动、李秘同样认为,“一中框架”的内涵有其不足和完善之处,具体运用上也有很艰难的路要走。

    (三)对两岸政治定位的意义

    大陆学者普遍认为,基于以上特征,“一中框架”未来可以成为“两岸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的具体实现形式。

    倪永杰称,“一中框架”是大陆方面有关两岸政治定位的最新探索,是两岸政治定位的根本要求与基本方法,是探讨两岸“合情合理”政治定位的可行架构。李秘认为,“一中框架”可以发展成两岸政治关系的一个基础性概念,然后据此发展出一套具体的法政规范。杨立宪认为,“一中框架”作为对两岸关系性质的政治定位描述比较适宜。赵黎青认为,“一中框架”包含具体的“一个中国”体制,虽然这个体制尚未搭建出来,但未来必然包括两岸“宪法”之间的关系、两岸“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两岸“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

    在大陆学者看来,这也道出了“一中框架”的丰富内涵。即除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核心内涵外,还有“具体如何实现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的内涵。就像ECFA框架下有“服贸”、“货贸”的具体协议,在“一中框架”下,也有如何具体处理两岸政治分歧的内涵有待进一步丰富。只不过这方面内涵是未来的,是循序渐进的,甚至在遇到困难时是需要暂时搁置分歧的。  

二、尚需探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说,大陆学者对“一中框架”的解读是较为全面的,除了上述几点内容外,对两岸共同建构“一中框架”的重点、难点、有利面、不利面、基本原则等问题也有不少论述。但一些基础性问题仍需整合和补充,例如“一中框架”的提出过程和核心内涵可进一步提炼,对“一中框架”的“规范性”等特征挖掘不足,缺乏对“一中框架”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意涵的探讨等等。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包括两岸共同建构“一中框架”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两岸政治定位的基本思路等。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答的问题。笔者试从中摘取一二,谈谈粗浅看法。

    (一)进一步回答“一中框架”如何建构两岸政治关系的具体内涵

    “一”与“二”的矛盾,即“同属一个中国”与“两岸互不隶属”之间的矛盾,是建构两岸政治关系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政治分歧。具体来讲,大陆强调两岸“同属一中”,但不明确承认两岸“互不隶属”,担心台湾不断将“分治”的概念固定化、法律化,不利于统一。而台湾担心在全世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中国的代表的情况下,两岸“同属一中”会掩盖两岸“互不隶属”的事实,也就是被大陆“吃掉”。

    “一中框架”提出了一种解决矛盾的设想,但没有同时确认“一”与“二”,这是台湾方面对“一中框架”的主要疑虑所在。根据大陆学者的解读,“一中框架”具有“具体性”和“包容性”,能够容纳和平衡“一”和“二”。但具体如何容纳和平衡,大陆学者诉诸于“未来性”,即“一中框架”的核心内涵“两岸同属一中”是确定的,而包容“两岸互不隶属”的内涵是“未来的”,是有待两岸共同研讨和丰富的。这种“未来性”即使逻辑上具有“必然性”,且大陆不断做出实际行动,包括邀请王郁琦以“陆委会主委”身份访陆、建立两岸公权力部门的常态沟通机制等,但台湾仍是充满疑虑。台湾政治大学国发所教授高永光就表示,台湾不少学者认为“一中框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中”主体。政治大学教授朱新民也称,现阶段大陆要求巩固维护“一中框架”是“实”,愿与台湾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是“虚”。2013年6月“习吴会”上,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虽然承认两岸各自“法律”、“体制”都用一中架构定位两岸关系,但在返台后的记者会上强调马英九是“中华民国”的“总统”,必须遵守“中华民国宪法”,集中体现了台当局对“一中框架”是否包含“两岸互不隶属”的疑虑。

    消解台湾方面的疑虑,打开两岸共同建构“一中框架”的大门,要依托于两岸政治互信的持续巩固与两岸各方面对等沟通。其中,大陆学者深入探讨“一中框架”如何建构两岸政治关系的具体内涵至关重要。应通过进一步阐述建构“一中框架”具体内涵的原则、思路、重点,以及具体方法、途径、步骤等,持续塑造“一中框架”对两岸政治分歧的体认与包容。

    (二)突出“一中框架”的规范性

    相比“一中原则”和“九二共识”建立于主观主张,“一中框架”强调从“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出发,这是“一中框架”的主要特点。大陆学者从这个特点出发,着重挖掘“一中框架”的“客观性”、“包容性”等特征,但对“一中框架”的“规范性”关注度不够。

    从法学的角度看,“现行规定”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正当性,有天然的权威和说服力,这是主观主张或行为所不具备的。从“两岸各自现行规定”出发所塑造的“规范性”,可以说是“一中框架”的关键特征。尤其在岛内,虽然岛内民众的“主体意识”、“主权意识”有上升趋势,但其对“中华民国宪法”仍有相当程度的认同;台湾整个体制运作,也是以“中华民国宪法”为根基,即使是民进党也不能跳脱这个体制。因此,以“各自现行规定”为立足点强调“一中框架”的“规范性”,既可增强“一中框架”在岛内的说服力,也可增强“一中框架”对“台独”主张的抵御能力。并且,未来还应深入挖掘“一中框架”的“规范性”,落实为两岸共同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将之作为“一中框架”具体内容的重要方面。(张顺 社科院台湾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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