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群众攻占台湾行政机构事件,魏扬(右着蓝色上衣站立者)等8人二审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台湾“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发回更审。(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7年前群众攻占台湾行政机构事件,台当局“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8人,二审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台湾“最高法院”18日审结,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对照美国川粉闯入国会被视为“叛乱”,台湾地区的司法判决让国际震惊。
判决出炉后,岛内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台湾立法机构领9万(新台币)”。也有网友说,美国攻国会叫暴动叫暴民,但台湾攻占台湾行政机构是“公民不服从”,更有人怒称:“可以对法官这样的判决行使抵抗权吗?”
由于本案当初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属例外可上诉台湾“最高法院”的案件,未来高院更一审判决后,不管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台湾“最高检察署”得知判决结果发声明稿表示,对台湾“最高法院”撤销有罪判决的决定感到遗憾,但仍表示尊重,强调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所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中“阻却违法”事由。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台湾立法机构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7点,号召群众在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台湾行政机构,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将警员推拉下台阶。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警察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认定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二审认为,台湾立法机构审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7人以“冲、占领、爬进去、围住警察、拿下台湾行政机构、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及脸书,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台湾地区“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
魏扬等7人及李冠伶涉妨害公务部分提起上诉,台湾“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陈世淙、最资深法官黄瑞华,受命法官杨智胜及陪席法官洪兆隆、吴冠霆组合议庭审理,罕见连开3次庭,让魏扬等人的律师充分阐述“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
刑一庭也跳过台湾“最高法院”行政监督发布新闻的渠道,宣判后直接把新闻稿当庭发送给被告及律师、媒体记者。但审判长陈世淙退庭后,随即遭“司法院”点名,指称他从2007年到2013年长期接受富商翁茂钟赠送礼品,行为不当但已逾时效,不必行政惩处。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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