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金财(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
2022年3月30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条例》共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性,促进经济、文化、青年交流合作及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相关内容。这显示大陆对台工作领域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向台湾民众提供与江苏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以法治方式建构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之典范模式。
可以说,这是大陆率先出台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既利于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稳住台资基本盘、稳固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也利于实现两岸民众心灵契合,增进台湾民众对“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之情感认同,从两岸经济文化社会融合迈向政治统合。这是一种“融合和统”及“融合渐统”的循序渐进过程,藉自“由下而上”的社会力量,发挥凝聚两岸民族情感、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之涓滴细微的民心工程作用。
事实上,早在2018年2月大陆官方曾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提出“惠台31项措施”,其目的旨在为积极促进两岸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民众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民众同等的待遇。同年3月台媒“ETtoday新闻云”民调结果显示,31项惠台措施受到台湾网友高度关注(64.3%知道),且其中68.5%网友认为可成功拉拢台湾人心;74.7%的网友认为惠台措施会爆发企业出走潮。
前述“惠台31项措施”民意调查中,其中19项提供台湾民众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国民待遇,包括开放报考134项国家职业资格、提供医生与金融从业人员等专业人员取得大陆从业资格更便利,及放宽台湾影视、图书等进入大陆市场的限制,这些惠台措施有高达72.7%的网友表示认同。另12项提供台资企业与陆资企业同等待遇,74.7%网友担心台湾企业会爆发出走潮、加速企业外移到大陆的速度。台湾中华民族致公党发布民调也显示,有41.5%台湾民众认为此惠台措施对台湾有利,比不认同者的37.3%要高。
同样,台湾《远见杂志》调查更指出最支持民进党的年轻族群(18至29岁),不仅认为大陆对台湾的态度友善占比最高(40.8%);愿意去大陆发展占比也最高近6成(59.6%);另66.7%的台湾年轻人认为31项措施对稳定两岸关系有帮助,但却有71.3%对民进党当局的应变能力感到没有信心。显见,“惠台31项措施”对台湾社会及企业产生极强“磁吸效应”,具有营造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促进作用。
2021年7月初经中共江苏省委审议通过《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已将《江苏省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正式项目。为征求各涉台部门对于《条例》草案的意见与建议,同年9月7日江苏省台办和省台联在南京市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台盟南京市委、部分设区市台联、部分对台交流基地负责人就《条例》草案开展研讨。就推进江苏省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精准帮扶中小型台企、维护在苏台胞合法权益、推广台胞居住证使用、台湾人才引进、在大陆购房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22年3月15日,《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听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关于起草情况的汇报。
《条例》起草小组将与会人员提出修改意见进行梳理后,再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在苏台胞代表人士等意见,俾助条例内涵更为完善、健全、指向更明确,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发挥促进作用。足见江苏省在对台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领先优势,制定和出台《条例》有利于促进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也被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
首先,此次立法作为各省市与台湾交流及合作的借镜参考,发挥典范示范效应。近年来江苏省在促进对台交流合作方面,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既是符合完善对台工作法治体系的现实需要;也是激励台湾民众参与苏台交流合作、增强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及融合发展之具体行动。此项立法回应台湾民众之合理诉求,提供与江苏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
同时,在中央和省级保护台湾民众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聚焦促进经济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规定;回应台湾民众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诉求,体现江苏省对台工作特色优势。
其次,以法治方式建构苏台经济交流合作机制。立法拟规定,台湾民众投资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主导或参与制订标准、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研究项目、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扩大再投资、企业用地,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另草案规定,台湾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和企业可以依照大陆官方有关规定在江苏省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金融组织;苏台两地投资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联合设立两岸产业投资基金。
复次,推动文化领域拓展对台交流合作。该草案在文艺、影视、旅游、体育等领域规定:在文艺领域,鼓励台湾文化艺术团体、个人参与江苏省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支持苏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华文化、中国历史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强影视交流,鼓励参与江苏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江苏省广播电视台、有资质的视听网站可引进台湾地区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同时,支持苏台两地旅游界加强交流合作,开展海峡两岸(昆山)中秋灯会等品牌性的旅游民俗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两岸文化教育艺术旅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民众的民族亲善关系、凝聚及认同感情,及认同中华民族与文化。
尤其通过体育领域交流及合作,提升两岸民众彼此相互认同及构建团队合作精神下,规定支持台湾民众、民间团体和协会在体育赛事、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与江苏省相关机构、团体开展交流合作。此外,立法鼓励台湾民众参加各级青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及其活动。通过大陆社会组织吸纳台湾民众参与,建立社会参与的平台架构,丰富台湾民众在大陆社会的公共参与,并融入地方及社会组织的共同体生活中,以满足台湾民众的社会参与需求。
再者,提供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者同等待遇。草案规定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应当以两岸民众福祉为依归,逐步为台湾民众在江苏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江苏省居民同等待遇。这涉及四个面向:一、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二、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七项基本公共服务;三、规定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金融业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住宿旅馆、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等九项便利;四、专门规定可以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这三项权利、七项基本公共服务及九项便利,提供台湾民众与江苏省居民具有同等待遇。
最后,促进台湾青年就学、就业、创业等领域制度化设计。例如:一、就学方面:鼓励具备资质的高校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在江苏省就读的台湾学生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支持来自台湾的大学生至江苏省见习实习;支持苏台两地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二、就业方面:鼓励台湾青年来江苏省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省高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创业方面:支持服务台湾青年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吸纳台湾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江苏省创业的台湾青年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综上所论,此次《草案》是省级地方政府涉台政策立法化,规范两岸关系地方性交流机制发展朝向法制化。江苏省曾于2012年通过《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2020年通过《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在前述基础上,《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的重点立法项目,成为大陆对台工作领域创制性的地方立法。就此而论,省级政府将规范两岸交流关系法制化,符合中央揭橥“依法治国”理念,通过法规规范两岸关系地方性交流及合作,更朝向机制化、制度化及法制化发展,从而促进其发挥积极主动、制度创新的两岸交流与合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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