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金财 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
近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针对沸沸嚷嚷“九二共识”是否有共识,明确表达“九二共识”是有共识。相对于对日前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访美表示“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马英九公开强调“九二有共识”;并称是符合台湾需求及利益。因当时两岸两会进行协商,台湾方面是由马英九负责督导。马英九可谓是 “九二共识”的历史见证人。
马英九针对“九二共识”议题表示“九二有共识”,论及1992年10月底两岸达成坚持 “一个中国”的原则,换言之,从马英九诠释中,当时两岸两会协商彼此都坚持“一中原则”。海基会曾去函给海协会,表明可不可以用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达。海协会16日回函指出,关于海基会建议“我们充分尊重与接受”,这表示双方对会谈基础具有共识,两岸对“九二共识”表示接受与认同。
首先,国民党曾一再批评蔡英文两岸政策是错误,批判民进党采取“亲美反中”、“抗中保台”路线,不利于台湾及民众本身之利益。两岸关系涉及台湾安全,为台湾对外关系的基础,重于其它对外关系,国民党路线应是 “两岸关系”高于“对外关系”。从马英九认知来论,所谓“九二共识”内涵,应是两岸同属一中、共同谋求统一,此为共识部分,因而“九二共识”不是“没有共识的共识”。
其次,“一个中国”、“一国两区”,为国民党主政台湾当局时期两岸政策基本核心主张。李登辉主政时期设置“国家统一委员会”,曾于1992年8月1日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其涵义主要是:宣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 此段文清晰表明,两岸均坚持“一中原则”,但 “一中内涵”认知不一。订定“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 “深盼大陆当局,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显然,国民党主政时期,台湾当局既往两岸政策文件中明白揭橥 “一个中国”、统一字词。
再者,“九二共识”的原则及内涵,符合岛内现行的体制及法律秩序。根据“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明列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又将两岸区分成“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属于“一国两区”,故两岸“同属一国”。不仅“宪法”增修条文如此规范,即使民进党执政后拥有绝对多数“立法委员”席次,也没有变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预设“一国两区”定位,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关系条例》,系基于两岸在“国家统一前”,为规范两岸之间的民间各种往来而订定的律例。
《两岸关系条例》已于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条例完全是奠立在“两岸同属一国”的基本预设,即两岸具有“国家同一性”。因此,“九二共识”内涵无论是从台湾现行宪政体制或法律秩序来说,都是“两岸同属一国、国家尚未统一”。
最后,两岸签署23项协议及召开习马会,系奠立在“九二共识”。2015年11月7日, “习马会”公开记者会中,马英九面对国际媒体说出,两岸“就‘一个中国’原则达成的共识,简称‘九二共识’。”却未公开宣称“各自表述”。后马英九论及在闭门会中提到 “九二共识”,因而“习马会”被认为再度确认“九二共识”存在。
两岸若无“九二共识”作为政治前提或共同政治基础,就没有后来签署23项协议。同时,因两岸接受“九二共识”,彼此具有“外交休兵”默契。故在马英九执政期间,台湾尚能保有22个“邦交国”及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年会。而当蔡英文不承认“九二共识”时,两岸不具“外交休兵”默契,蔡任内已减少8个“邦交国”,也无法参与前述3个国际组织年会,国际参与空间反而被缩小。
归结而言,蔡英文主政期间,即使宣称将进行宪政改革,且激进“独派”更试图变更国家统一目标,宣称“制宪的时机已到”;然而,无论是要删除“宪法”增修条文前言“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或废除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位,皆无法达成台湾社会共识,显然台湾社会尽管仍存在追“法理独立”及 “台湾正常化国家”目标之少数激进“台独”势力,然此并非是主流目标及民意需求趋向。然此,也导致两岸敌意螺旋上升,两岸若能重新回归立基于“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就能重启对话及协商,共同创造两岸和平红利及经济社会文化共同利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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