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党的十八大以来,涉港澳外交条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大力助推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为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香港和澳门特区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中央积极主动开展涉港澳条约法律工作
香港、澳门对外交往的优势来源于“一国两制”,在国家总体对外关系的引领和带动下,港澳对外交往取得可喜成绩。与此同时,外交部驻港、澳公署也围绕推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积极落实外交惠港、外交惠澳方针,不断增强港澳民众的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香港维多利亚港。(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交部条法司严格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准确贯彻基本法,积极主动开展涉港澳条约法律工作,为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对外交往提供条约法律支撑,重点体现在授权特区缔结双边协定、办理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指导特区履行国际公约等三方面。
· 授权特区缔结双边协定。从国际法角度看,港澳特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和对外缔约权。考虑到两特区的实际需要,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即港澳特区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等适当领域对外签订和履行协议。此外,经中央政府授权,港澳特区还可对外谈判和签订互免签证协定、民航协定、司法协助类协定、投资保护协定等。这些授权性安排切实体现了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统一。十年来,香港特区共对外签订了76项双边协定,澳门特区共对外签订了24项双边协定,拓宽了两特区对外交往与合作的辐射面。
· 妥善办理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根据基本法,对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央政府可根据特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特区政府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特区。十年来,在中央政府推动下,特区适用多边条约数量逐年增加。例如,2013年和2014年,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一揽子解决304项国际海事组织条约及其修正案适澳等问题。当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多边条约及修正案涉及外交国防、投资贸易、环保资源、人权劳工、打击跨国犯罪、反腐败等诸多领域,为两特区融入国际规则和制度体系提供了条约法律保障。
· 指导特区做好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为监督条约的履行,不少多边公约设有专门的履约机制。中央政府应邀协助与指导特区撰写向公约履约监督机构提交的人权、反腐败、劳工、环保等领域履约报告和信息材料,多次安排特区政府官员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参加人权、反腐败等领域条约的履约审议会议。十年来,针对特区在海事类公约履约方面的需求,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建立了国际海事通报程序及中央政府授权特区获取海事公约有关作准文本的机制等,有力地协助了特区做好相关履约工作。
“外交惠港”“外交惠澳”取得丰硕成果
十年来,中央政府结合特区需求和定位,扎实推进法律领域外交惠港、外交惠澳,全力支持港澳特区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度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协助特区提升在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助力特区更好地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 香港特区方面
25年来,外国在港领事机构从88家增加到119家,香港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达97个,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增至14个,对外签署各类双边协定600余项,成为20多家国际法律组织的“落户”之地,越来越多香港青年才俊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赴国际组织任职。国家遍布全球的270多个驻外使领馆为香港同胞提供“全天候”的领事保护与服务,一句“祖国在你身后”让香港市民走出国门更加安心、更加自信。
尖沙咀对面的香港本岛(5月8日摄)。(新华社记者 吴晓初 摄)
中央政府大力支持香港特区与国际法律组织加强合作,助力特区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例如,2012年推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2021年11月,指导香港特区圆满承办亚非法协第59届年会;2022年5月,又成功推动亚非法协在香港设立区域仲裁中心。中央政府还与联合国签订双边协议,就香港特区与联合国贸法会开展法律领域合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指导特区政府在协议框架下与贸法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将相关合作机制化。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特区以中国代表团成员身份积极参加联合国贸法会关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谈判相关工作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工作组会议,为上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了香港智慧。中央政府积极推动香港特区青年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贸法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法律组织任职,支持特区培养青年涉外法治人才。
此外,外交部条法司正积极推动香港特区直接参与和利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这也是中央政府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支持香港特区进一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特区在争端解决领域优势的有力体现。
· 澳门特区方面
中央政府积极推动澳门特区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协助特区构建和完善国际法律合作网络,服务特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图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事务局供图
大力支持特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精心打造“特区公务员国际法培训班”等平台,结合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与国际法领域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门授课,目前已有来自政府、法院、检察院、立法会等实务部门上千人次的公务员参训,受到特区官员的广泛欢迎。积极推动澳门特区青年公务员赴联合国机构任职初级专业人员(JPO)、组织澳门特区法律界青年赴内地有关涉联合国事务机构参访交流,协助特区培养国际化青年人才。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澳门特区积极参与国际经贸、金融、税务、旅游、打击跨国犯罪、国际私法等各领域的国际会议,并在很多议题上积极参与讨论,发出了“澳门声音”。在旅游、文化等诸多领域,一些联合国会议在澳门成功召开,台风委员会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还在澳门落户。20多年来,澳门已从制定国际规则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澳门特区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参与联合国主导的国际合作项目。从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到2017年澳门被评为“创意城市美食之都”;从2019年澳门应急医疗队荣获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到2020年参加我国援非抗疫行动;从2008年澳门妇联总会成功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到2021年澳门青年联合会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从2019年澳门妇联参加我国接受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到2020年澳门青年参加联合国初级专业人员项目。
坚持“一国”原则 尊重“两制”差异
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是“一国两制”方针在外交条法领域的体现和落实。涉港外交条法工作的很多实践都生动体现了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的有机结合。
以特区适用条约为例,中央政府在处理特区适用条约问题时,高度重视特区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并作出相应安排。香港回归初期,特区提出需要适用《〈建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但当时内地暂时没有适用该《议定书》的条件。为满足特区实际需要,中央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多方工作,作为特例专门参加了该《议定书》,但声明其仅适用于香港特区,这在国际法上是个非常特殊的个案。
香港金紫荆广场(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 吴晓初 摄
十年来,中央政府一以贯之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的工作原则。如,2022年,经充分征询香港特区政府意见,在符合相关多边条约规定和尊重特区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决定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EPS)适用于香港特区,考虑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后,同意香港特区对该《公约》作出与中央政府不一致的保留与通知。此外,中央政府决定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扩展适港,但中央政府所持保留并不适用于特区,该公约将于2022年12月1日对香港特区生效。这些灵活安排,既体现了“一国”之内外交权属中央的应有之义,又契合特区需求,为特区开展对外交往、扩大国际影响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的生动范例。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中新网、人民网、环球网、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