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在此基础上推进同台湾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人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1)这一段论述清晰地表明:大陆仍一如既往地希望台湾同胞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审时度势、顺应历史大势,主动与大陆展开协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化解政治分歧、实现两岸统一。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在发表2023年新年寄语时指出,大陆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就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开展广泛深入协商。(2)此处提出与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展开协商,是新情势下大陆为突破协商困局而对台方协商主体所作的微调,进一步体现了大陆继续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在当前各种矛盾交织叠加的国内外情势下,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尽管通过两岸协商谈判实现统一面临重重阻力,但大陆仍表示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那么,如何克难前行、推进两岸协商谈判,就成为当下摆在政界和学界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1979年以来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努力与成就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3)自此之后,大陆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随着中共领导集体的世代更替,相应地经历了四个时期并形成其代表性的政策主张,即邓小平同志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江泽民同志的“八点主张”、胡锦涛同志的“六点意见”、习近平同志的“五点主张”。这些在不同时期所提出的政策主张均包含有两岸协商谈判的倡议和具体设想,也都为推动两岸政治协商谈判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的经验与智慧对于当下推进两岸协商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一)邓小平时期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努力及其贡献
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陆方面多次主张国共两党通过协商谈判完成两岸统一。1983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进行了系统阐述,为日后通过协商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奠定了政策基调。基于当时国共两党在两岸各自政制架构及其运行中的特殊地位,邓小平同志主张“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4)不过,大陆方面关于两党谈判的主张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印记。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台湾民主化转型,岛内实行竞争型的政党轮替制度,国民党已经无法代表台湾社会,使得两党代表两岸进行谈判的设想不再具有可行性,因而与此相关的论述对于当下推动两岸协商谈判的指导意义也就有所局限。
(二)江泽民时期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努力及其贡献
这一时期的主要贡献是深度思考、设计和探索了协商谈判的内容和形式。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国共谈判的主张,于1991年第一次提出国共两党举行谈判时欢迎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5)1995年,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主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该讲话首次使用了“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6)的措辞,表明大陆在考虑两岸和平统一谈判问题时,充分考虑到了岛内政治的变化并及时作出了政策调整。不过,上述部分表述已与现状有所脱节,譬如“只要台湾不搞分裂、外国势力不干涉中国的统一,就不存在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性,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的愿望就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两岸关系就能向前发展”。(7)如今,两岸协商谈判不仅坚决要求台湾方面反对“台独”,而且还会逐步要求台湾方面正视两岸统一问题。另外,“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表述,如今也很少被提及。
(三)胡锦涛时期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努力及其贡献
这一时期,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历史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针对陈水扁当局的“法理台独”冒险,大陆于2005年3月出台《反分裂国家法》。该法虽然名为“反分裂法”,但在内容上也是促进国家统一法。该法第七条载明:“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并具体列举了协商的议题。(8)这是大陆方面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两岸协商谈判的内容。2005年4月29日,国共两党领导人实现历史性会谈,达成“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二是两岸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进行了多轮事务性商谈,签署了多项协议。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可以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同时也再次呼吁“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9)并对此进行了相关探讨和设计。但鉴于马英九当局“不统、不独、不武”的大陆政策,两岸政治协商谈判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习近平新时代以来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努力及其贡献
进入新时代以来,大陆积极探索如何在实践中推动两岸协商谈判,并为此进行了大量的政策、理论准备。大陆多次主张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推进政治谈判。例如,2013年10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巴厘岛会见萧万长时指出:“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我们已多次表示,愿意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就两岸政治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平等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10)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除了重申推进政治谈判外,还“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11)2022年8月10日,大陆方面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两岸协商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12)该白皮书从实施策略上对两岸协商谈判作了进一步阐释和发展。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两岸协商谈判的政策立场,该报告在过去“各政党、各界别推举的代表性人士”的基础上,增加了“各阶层人士”。这一时期关于两岸协商谈判的政策主张,逐渐由和平发展向和平统一过渡,直面国家统一问题,着力推进统一进程。此外,2015年11月7日,大陆推动实现了自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首次会晤、两岸领导人直接对话沟通,这一重大成就被载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13)为今后开展两岸政治协商谈判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启示。
综上可知,不同时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对台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关于两岸协商谈判的政策主张。以上政策成果既体现了大陆方面协商谈判政策主张的延续性,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性,标志着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两岸取得了丰硕的事务性商谈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的过程性经验。需要指出,受现实条件所限,大陆方面推进的两岸协商谈判一直没有上升到政治谈判层面,因而历史成就中难说有“政治谈判”的直接经验。尽管如此,上述若干“推进政治谈判”的相关经验,仍为当下及今后推进两岸政治协商谈判提供了有益启示和有效借鉴。
二、尽早与大陆协商谈判是台湾“保台”的最佳选择
推动两岸协商谈判是当下避免台海局势走向军事冲突的重要举措,是争取两岸和平统一前景的必要努力。目前两岸统一已成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台湾方面应顺应大势,放弃幻想,尽早与大陆展开协商。
(一)台湾应顺势而为,响应大陆协商呼吁
当下台海局势已发生重大变化,台湾方面应当正视现实,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作出正确研判。
第一,“台独”不会成功。三十多年来,“台独”势力的分裂主义图谋始终无法实现,这背后的关键因素是大陆综合实力的发展壮大。当下中国综合国力已位居世界前列,国防、外交、经济等各方面实力大幅增长,为贯彻和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基础。同时,面对日益猖獗的“台独”活动,国家解决台湾问题的意志坚定、民心凝聚。一旦出现《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列举的“台独”情形,大陆将别无选择,只好对台使用武力,否则无法向历史和人民作出交待。因此,“台独”势力应及早迷途知返,转向统一的道路。
第二,“拒统”注定失败。大陆反复强调“两岸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这意味着任何阻碍统一的企图和行径都将徒劳无益。大陆不会因为台湾方面拒绝协商就放弃统一。台湾方面不能简单地将大陆关于两岸协商谈判的政策主张视为“统战说辞”,一概加以拒绝或置之不理,而应充分认识到当下大陆呼吁协商谈判的特殊意义和紧迫性,尽早同大陆展开协商谈判,且时间越早对台湾越有利。现在大陆对于两岸协商的呼吁与以前相比具有实质性不同:过去的呼吁更多的是表达大陆和平统一的意愿,而现在的呼吁则是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行动。台湾大学张亚中教授在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后指出:“在不急于促统的状况下,所谓‘非和平的选项’只是作为一种逻辑上最后处理的手段,纯属备而不用的意思。可是这次在报告中同样的说辞再度出现时,它的意义就全然不同了。”(14)
第三,“现状”无法维持。长期以来,台湾社会对维持所谓的“不统现状”抱有幻想。但随着中美实力差距的缩小,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美国强权干涉下形成的“不统不独”台海均势格局注定会被打破,“现状”必随之改变,且加速朝统一方向倾斜。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方面意欲继续维持“不统不独”的局面是行不通的。即便未来国民党上台执政,也无法复制马英九主政时期“不统、不独、不武”的政策,因为两岸关系的时与势较之以前已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台湾社会因缺乏对两岸关系时与势的正确判断,导致其缺乏协商谈判的应有诚意。如果台湾方面继续对大陆的协商呼吁置若罔闻,让大陆感到和平统一无望,最终被迫单方面依照《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国家统一问题,那将是两岸中国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第四,美国不可信赖。长期以来,美国基于自身利益而在台海问题上奉行“大陆不统、台湾不独”的离岸平衡政策,并多次表示要“协防台湾”。这使台湾有些人似乎看到了“不统的希望”,并将美国视为保护或支撑其抗拒大陆统一的依靠力量。美国及其盟友的干预,使得台湾社会抗拒统一的信心大幅增加,这将导致两岸和平统一的可能性进一步丧失。但美国是靠不住的,“倚美谋‘独’”“挟洋拒统”是行不通的,美国无非是将台湾作为牵制中国发展的一枚“棋子”,即使出兵“保护台湾”,也是让台湾充当美国代理人战争的牺牲品。倘若台湾一味迎合美国、无视对岸的协商呼吁,最终只能被动承受美台勾连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二)国、民两党的“和平药方”都无法“保台”
面对台海局势日趋复杂严峻,台湾社会感到了压力,急切寻求“和平药方”。为迎合民众对安全的诉求,岛内政治人物纷纷抛出“保台”论调,但这些论调的本质决定了它们无法保障台湾的安全。
第一,民进党的“和平保台论”不能保台。据报道,2022年12月24日,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赖清德在高雄出席活动时抛出“和平保台”论述,试图要取代蔡英文的“抗中保台”。(15)赖清德要让“和平保台”变成现实,必须接受“九二共识”、放弃“台独”主张,并在此基础上与大陆展开民主协商,这就要求赖清德要提出与蔡英文不同的两岸论述和行动路线。在“和平保台”论述中,保台是目的,和平是手段和路径。从实质上看,所谓“和平保台”无非是打着“和平”旗号继续抗拒统一、维持所谓“不统不独现状”的拖延策略。其根本目的昭然若揭,即只要和平,不要统一;只要和平,不放弃“台独”。可见,“和平保台”无非是民进党在两岸政策上的新话术。
第二,国民党的“中立化”政策不能保台。据香港中评社2023年1月7日报道,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将组织有关人士讨论寻求台湾“中立化”的政策,意欲在中美两强之间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立场,从而保障台湾的安全。(16)但“中立化”与“亲美和陆”是什么关系,它是否是“不统不独”的另一种表述?这一系列问题有待观察国民党对“中立化”政策的进一步明示。笔者认为,当下大陆对台工作已进入以促统为重心的新阶段,台湾方面继续秉持所谓“不统不独”已不符合大陆的政策取向。岛内政治人物应看到两岸情势在近些年出现的新变化,认清“中立化”政策不能保障台湾的安全。
(三)台湾应从“和平保台”走向“和谈保台”
赖清德的“和平保台”与朱立伦的“中立化”政策,尽管在表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政策理念和实质内涵上是同敝相济之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笔者认为,真正想“保台”,台湾方面必须深刻认识到以下两点:
第一,只有与大陆展开协商谈判才能“保台”。两岸和平不是凭空实现的,它需要坚实的政治基础来支撑。倘若没有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两岸政治协商谈判并达成相关政治协议,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台海和平。但从目前看,国民党和民进党都缺乏对时势的正确判断和与大陆协商谈判的应有诚意。长期以来,台湾方面一直对大陆的协商呼吁不予回应,大陆也没有因此而采取强硬措施,这无形中助长了台湾方面对大陆的喊话充耳不闻,这种“惯性”非常有害,会贻误两岸协商谈判的时机。因此,台湾方面应充分认识到当下大陆推动协商谈判的重要性和珍贵性,及时回应大陆的协商呼吁。
第二,台湾当局应及时顺应民意变化。中美在台海问题上的对抗与博弈,催生了台湾社会民意结构的松动。2022年11月岛内“九合一”选举中,民进党打“抗中保台牌”失灵就是例证。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台海局势,台湾民众认识到民进党的“抗中”非但不能“保台”,反而可能“祸台”,于是社会内部开始出现呼吁和支持两岸进行对话、协商的声音。据2023年1月台湾民主文教基金会公布的民调显示:对于是否同意以“九二共识”为前提重新开启两岸交流对话的提问,有46.7%民众同意,35.8%的民众不同意,17.5%未表态;至于是否支持“抗中保台”,仅35.7%民众支持,50.8%民众不支持。(17)2023年2月6日,台湾地区金门县议会成立“跨党派问政联盟”和“无党籍联盟政团”,共同发表宣言,倡议金门成为“永久非军事区”。(18)以上数据和倡议反映了多数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恶化的担忧,也表明台湾同胞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期望。正因如此,岛内支持两岸对话协商呼声渐趋增强。台湾政治人物应顺应民意,及早与大陆开启协商谈判。
三、实现两岸协商谈判的基本要素和现实条件
新阶段开展协商谈判需要明确以下问题:两岸协商谈判的基础和性质是什么,两岸协商谈判主体如何设定,协商谈判的指向和目标是什么,协商谈判进程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要完成什么样的任务、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笔者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四方面加以阐述。
(一)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
长期以来,大陆力主两岸通过政治对话与协商谈判化解政治分歧,但政治对话与协商谈判须有政治基础,其具体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二是要反对“台独”,三是共谋国家统一。目前大陆正在推动的民主协商是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开启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说,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政治协商谈判,因此两岸民主协商的政治基础是双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当然,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本身也包含反对“台独”和共谋统一的内涵。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解决两岸为何商谈、商谈什么、解决什么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基础。中国统一不是领土和主权的再造,而是在结束政治对立的基础上实现两个政权的统一。在这一点上,两岸统一与东西德、南北越、朝韩等“分裂国家”的统一有着本质不同。没有一个中国原则做基础,两岸协商谈判很容易“游离”到“国与国”商谈的轨道。蔡英文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希望两岸在“和平、对等、民主、对话”的基础上展开对话,(19)但其对话商谈是建立在所谓“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基础上,这严重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两岸协商谈判注定无法开启。所以,倘若不解决两岸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问题,就无法将协商谈判的性质锁定在一个中国内部两个政权商谈的框架内。显然,对于蔡英文当局不设前提的对等协商,大陆无法接受。
(二)协商谈判的具体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可以将两岸协商谈判划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按照议题可以划分为事务性、功能性与政治性协商谈判;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经济性、政治性、军事性协商谈判;按照主体可以划分为民间、半官方、官方协商谈判;等等。这些协商谈判的类型,我们在两岸协商谈判中均会遇到,有时同一个协商谈判,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不同的类型归类。关于协商谈判类型的划分,学界多有论及,笔者此不赘述。下面重点分析当前大陆着力推动的政治协商谈判。
通常而言,政治谈判是指在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共谋统一的基础上,由两岸官方正式授权的代表就两岸统一问题举行的协商和谈判。其与事务性商谈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六点:①在谈判目的上,事务性商谈侧重解决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调整两岸功能性关系,其直接目的并非统一,而政治谈判侧重调整两岸结构性关系,其指向是实现两岸统一;②在谈判基础上,事务性商谈只需一个中国原则就足矣,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故仍可仅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但政治谈判不能止步于此,因其必定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所以单靠一个中国原则难以支撑;③在谈判启动条件上,事务性商谈只需把两岸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中国内部问题来处理,由两岸各方分别授权的组织来协商解决,而政治谈判除了要求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之外,还要求有共同致力于国家统一的认知和态度;④在谈判内容上,事务性商谈的议题侧重某些领域的合作与共同治理,而政治谈判的议题聚焦于两岸统一,核心是两岸公权力机构的整合问题;⑤在谈判协议生效的程序上,事务性商谈所产生的协议一般不需要经过各自立法机构的批准,由行政部门具体执行即可,而政治谈判所产生协议的生效程序通常需经过各自立法机构的批准,在台湾,还需要经过“公民投票”的复决程序;⑥在谈判结果的影响上,事务性商谈的结果一般不会对两岸关系的结构、性质和状态产生根本性影响,而政治谈判的结果则会对两岸关系的结构、性质和状态产生根本性影响。(20)政治谈判是两岸协商谈判的最高形式,所讨论议题的敏感度高、达成共识的难度大。即便是两岸政治谈判所涉及的经济议题,也不同于事务性商谈所关注的经济交流合作,而是从政治高度关注两岸经济在国家统一后的整体布局与战略安排。区分政治谈判与事务性协商的不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推进协商谈判的目标、任务、步骤和策略。
(三)协商谈判的参与主体
从主体来说,两岸政治协商谈判是一个中国内部对立的两个政权之间的谈判,而目前这种谈判并不具备条件,所以在此之前,两岸双方的政党、团体、界别、人士之间可以先期进行政治协商。依此逻辑,两岸协商谈判早期阶段的参与主体应该是多元的。由于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协商谈判对参与主体的要求是不同的,倘若在此逐一分析,则无实际必要,故下面仅对当前着力推动的民主协商主体进行重点分析。
关于民主协商的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各政党、各界别推举的代表性人士”基础上,增加了“各阶层人士”,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陆一直重视关照岛内“三中一青”和“一代一线”的对台政策一脉相承,是对两岸民主协商主体的进一步拓展,有助于增强两岸民主协商的可操作性。目前,民进党当局拒不接受“九二共识”,两岸官方的协商对话因而无从谈起。为突破困局,大陆主张率先同台湾各界“有识之士”展开对话协商。那么,何谓“有识之士”?从策略上讲,大陆官方不便通过列举方式来清晰界定和说明其具体所指。笔者认为,除了那些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的人士以外,其他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只要愿意,都可以成为大陆的协商对象。不难推论,两岸协商主体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可能会更加分散和多元,这是突破当前困局的现实需要,是务实的策略选择。
(四)协商谈判的目标指向
两岸协商谈判的价值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台海和平,其核心是实现两岸统一。协商谈判本身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一部分,是迈向和平统一的第一步。如果两岸协商谈判过程中需要签署阶段性政治协议,这些协议必须有约定两岸迈向统一及其时程的条款。有些台湾人士主张两岸签署所谓“只求和平而不求统一”的和平协议,大陆不会接受,因为这样的协议无异于大陆默认了台湾“事实独立”。这不仅不能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反而还限制了大陆实现国家统一的行动,既不符合大陆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以及签署相关政治协议的本意,也违背《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对促进两岸统一的安排。当然,《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颁布的,迄今已愈十八年,很多因两岸局势发展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并未及时通过修法补充其中,但这不影响这些内容成为两岸政治商谈谈判的议题。需要指出,绕开统一议题、去除统一元素的协商谈判,对大陆来说没有实际意义。今后如何防止台湾方面借助和平协议而实现永久性“和而不统”的图谋,是大陆在签署两岸和平协议时的重要考量。对台湾来说,不可切割和平商谈与迈向统一的内在关联,更不可将协商谈判作为敷衍大陆、拖延时机、徐图待变的缓兵之计。
四、大陆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基本路径
对于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我们不仅要注重宣传解读,更要注重贯彻落实。为此,笔者就下一步如何推进两岸协商谈判提出以下思路:
第一,促使更多台湾同胞成为认同和支持两岸协商谈判的坚实力量。总的来说,一方面要让台湾民众认识到不及时协商谈判可能会引发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进一步讲好统一的故事,争取更多台湾民众对两岸统一的认同、支持和参与。目前台湾方面缺乏和谈的压力和诚意,原因在于其内部对“台独”和“维持现状”抱有幻想,没有认识到两岸统一是大势所趋。只有让更多的台湾同胞认识到两岸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台独”和“维持现状”是绝无可能的,外部势力是靠不住的,协商谈判是符合台湾根本利益的,他们才会正视两岸政治商谈和两岸统一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向台湾同胞讲好统一故事,宣讲和平统一的好处,以增强更多台湾民众对协商谈判的支持。当台湾民众切身感受到统一将获得比“维持现状”更大的利益时,“拒统”的民意结构就会松动,支持统一的民意就会增长。为此,大陆应进一步研究并拿出一些确实让台湾社会“心动”的利好。当各种准备做足做细做实时,自下至上的协商之门就容易被逐渐打开。
第二,沿着“民主协商—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政治对话协商—政治谈判”的路径逐步推进。目前关于协商谈判的概念比较繁杂,例如,交流对话、政治对话、对话协商、民主协商、事务性商谈、工作性商谈、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协商谈判、政治对话与谈判、政治谈判等。以上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还会互换使用。毋庸讳言,目前这些概念的使用有些随意、散乱。诚然,单从词义上说,对话、商谈、协商、谈判等概念具有交叉性或重叠性,的确很难将它们精确地区分开来使用,这也导致人们随意使用或混用这些概念。为此,我们有必要根据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需要,结合两岸的特殊情势,参照两岸对相关概念的使用习惯,赋予相关概念在两岸语境下的特定含义并予以界定,使不同概念分别与不同政治协商谈判阶段相对应,并体现出不同政治协商谈判阶段的性质差异和任务差别。完成这项工作的最佳方案是两岸共同参与、协力完成,以方便日后两岸共同使用相关概念。但目前并不具备两岸共同完成的条件,在达成之前可由大陆单方面先行界定和使用,待条件成熟时再由两岸共同确认。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尝试按照由易到难、由低到高的逻辑次序将两岸协商谈判分为民主协商、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政治对话协商、政治谈判四种形式。在这四种形式中,需要特别解释的是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它是指对关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协商,其功能是着重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为开启正式政治谈判做准备。以上四种协商谈判的参与主体和具体形式见表1:
从上述时程安排的角度来说,目前两岸协商谈判正处于民主协商的启动和拓展阶段,这相较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总体战略规划来说的确有些迟缓,因此,加速推进民主协商是下一步对台工作的重点。
第三,增强军事实力为推动两岸协商谈判提供坚强后盾和坚实保障。如何让台湾方面走向协商谈判,从理论上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武力逼迫其与大陆协商,二是让其自愿与大陆协商。这两种方式不是截然对立的,“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是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武力解决。”(21)倘若没有强大军事实力为后盾,一味地呼吁和平商谈,只会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历史事实也反复证明,和平统一只有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才有希望实现。(22)当前岛内政治生态日益恶化,大陆意欲通过民主协商和政治谈判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巨大挑战。主张和平商谈,绝不意味着排斥使用武力的价值和意义。另外,美国的阻挠增大了两岸通过和平商谈实现统一的困难。美国插手和阻挠中国的国家统一,迫使我们加紧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准备。
第四,提前做好应对台湾方面所谓“中华民国”问题的预案。推进两岸政治协商谈判,无法绕开台湾所谓“中华民国”问题。据台湾《中时电子报》2023年1月16日报道,中国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发声,支持推动两岸政治协商谈判,但前提是大陆必须正视1949年后“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事实。(23)其实,不只是连战,国民党内部许多政治人物以及某些统派人士都秉持这一观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双方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和统一谈判的逻辑起点上存在着巨大认知落差。笔者认为,所谓“中华民国”问题是影响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最大障碍。倘若将来出现“台独”行径触碰《反分裂国家法》划定的“红线”,迫使大陆采取非和平手段,台湾方面所谓的“中华民国”问题解决起来也就变得相对“简洁明快”;但倘若通过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商谈来解决统一问题,两岸围绕“中华民国”问题的博弈将会“旷日持久”。从目前台湾社会看,尽管蓝绿两方在岛内存有分歧和对抗,但在坚持和捍卫所谓“中华民国”问题上却具有高度共识,无非是二者对所谓“中华民国”意涵的理解和界定有所不同。对于所谓“中华民国”问题,大陆过去不承认,现在仍不承认,将来更不会承认,这是不可动摇的根本立场。今后大陆如何既坚持这一既有立场,又不因此而影响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启动和推进,是一个颇具挑战的难题,亟待展开深入研究并拿出突破方案。
第五,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两岸协商谈判。所谓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是指坚持先易后难、先民间后官方、先低敏感后高敏感的思路,将那些两岸政治协商中难以解决的根本性分歧放到最后阶段,在此之前先协商一般性问题。提出这样的政策安排也是因为两岸目前不具备直接开展政治谈判的条件。该政策安排于2005年3月被载入《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规定:“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24)这愈加凸显其重要性。为体现和贯彻这一法律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将政治谈判和民主协商区分开来表述,分为两段话:前半段——“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是针对政治谈判而言的;后半段——“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是针对民主协商而言的。(25)为了突出这一点,2019年3月2日,全国政协会议发言人郭卫民在政协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特意对协商谈判和民主协商作了区分,(26)并将民主协商作为两岸协商谈判的前期基础。这种区分的目的是力推两岸先开启民主协商,后推进政治谈判,使两岸协商谈判更具可操作性。《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指出:“两岸协商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27)总之,大陆关于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和平统一谈判的政策主张,是推进两岸协商谈判的务实安排。
第六,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谈判方式。2005年3月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指出:“两岸协商和谈判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28)《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再次强调两岸协商谈判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29)目前开启两岸官方协商谈判面临诸多困难,鉴于此,协商和谈判方式可不拘泥于某一种:既可以采用正式形式,也可以采用非正式形式;既可以采用民间形式,也可以采用官方、半官方形式。至于商谈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双方愿意展开平等协商,总可以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过去我们将两岸协商谈判分为事务性商谈和政治性商谈两个层次,通过事务性商谈累积互信和条件,逐步发展到政治谈判。目前看来,这一设计有些简单化。根据当下两岸情势和岛内政治状况,从事务性协商到政治谈判的跨度和难度不容低估,应在两者之间安排一些过渡性协商。其实,2020年3月,大陆提出的民主协商就是处于事务性商谈和政治谈判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第七,坚持“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的协商思路。由于目前台湾社会内部在统一问题上一时难以形成共识,致使两岸双方直接作为主体进行协商谈判不具有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坚持“化整为零”的思路,将协商谈判主体由二元变为多元,先由大陆的政党、社会团体或个人,与台湾方面认同一个中国、支持两岸统一的相应主体分别进行民主协商,达成初步共识,为将来展开更高层次、达成更广泛共识的协商不断累积基础和创造条件。这或许是一个推动两岸迈向政治谈判的务实路径。在这个过程中,两岸的协商主体日渐多元,待条件具备时,再坚持“积零为整”的思路,将协商谈判主体由多元发展为二元,逐步走向两岸双方的协商谈判。不论过程性的协商主体如何分散、多元,两岸协商发展到统一谈判的位阶时,谈判主体一定收缩提升至两岸双方。届时两岸可以各自整合自己内部的公权力部门、各政党、各界别及相关社会代表性人士组成谈判代表团,参与两岸最终谈判并签署统一协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要将“政党谈判”与“政党协商”区分开来,前者属于政治谈判范畴,譬如,此前邓小平同志主张的国共两党谈判就是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政党谈判不符合现阶段岛内政治情况,因此缺乏可行性,(30)但未来大陆的政党与台湾的政党进行民主协商是可行的,也有操作空间。大陆的政党可以与台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共同致力于统一的政党进行交流对话和民主协商,并以此作为开启两岸协商谈判进程的切入点。
第八,择机推进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当下大陆着重推动两岸之间的民主协商,未来如何在此基础上向政治谈判迈进,是必须前瞻性思考和规划的问题。早在1998年,大陆就曾主张将两岸政治谈判的第一步确定为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31)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也对“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做出安排。(32)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需要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作为一体化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并对统一作出时程安排。该时程安排尽管不需要很详细具体,但至少应框架性地体现出两岸统一的过程、阶段、步骤、方式、路径等安排。在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阶段,无须要求以台湾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政府为前提,只要台湾当局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事实,商谈就不存在障碍。(33)也就是说,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不直接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其开启条件是台湾方面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够了。(34)大陆先前的这些政策成果,对于当下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仍具有指导意义。
第九,适时升级“九二共识”为两岸政治谈判预作政治基础准备。1992年大陆海协会表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35)按照这一表述,后来形成的“九二共识”仅适用于两岸事务性商谈,(36)因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两岸不具备政治商谈的基础和条件,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分歧,只能暂时搁置,务实地开启两岸事务性商谈。下一步,要商谈两岸统一问题,必然要触及一个中国的涵义,在一定意义上说,统一就是要解决这个困扰了两岸七十余年的“涵义之争”问题。笔者认为,“九二共识”是否可以作为两岸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主要取决于两岸在未来“统一时刻”所面临的情势以及双方的态度。尽管“九二共识”并非为两岸政治谈判“量身打造”,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作为政治谈判的政治基础。只要双方一致认可、同意,“九二共识”仍可作为两岸政治商谈的政治基础,但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其旧意,必须赋予“九二共识”新时期的元素或内涵。就目前两岸情势而言,虽然还看不到两岸有通过政治协商实现统一的可能性,但未雨绸缪,即使未来两岸统一进程中没有出现双方积极、主动、自愿的协商统一这个环节,大陆开始进行先期探索亦是应有的准备,其中原因不言而喻。(37)
第十,以“聚同化异”取代“求同存异”作为两岸协商谈判的新指针。开展民主协商必须聚焦相关争议问题,这也势必会出现讨价还价式的交锋和攻防。依此而言,当下盛行的交流参访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协商,因为民主协商要求双方坦率抛出价值、提出诉求、展示观点,敢于暴露分歧、直面分歧、化解分歧,否则就没有意义。时至今日,求同存异已不适合推进国家统一的需要,过去的政治分歧不能继续回避、搁置。当然,在实施策略上,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直面和解决两岸政治分歧。从方法论上说,只有由“求同存异”转向“聚同化异”,两岸才能直面政治分歧,解决两岸关系问题的“总根子”。倘若回避或搁置两岸政治分歧,虽然可以暂时保持融洽的协商气氛,但问题总是不能得到解决。协商谈判、聚同化异是一个相互妥协并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其核心精神是在坚持己方主张的同时,也要顾及对方的主张,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协商谈判。对于大陆来说,既然要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也得做好妥协让步的准备,但哪些可以让,哪些不可以让,需要预先厘清并划定底线。
五、余论
分析至此,人们难免会质问,在目前岛内主流民意倾向于“拒统”的政治生态下,大陆通过协商谈判实现两岸统一还具有可行性吗?在中美战略博弈日趋加剧的态势下,美国会允许台湾跟大陆进行协商谈判吗?由于这两个问题与当下推进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意义和成效有密切关联,因而笔者特作如下分析。
一是关于通过协商谈判实现两岸统一的可能性问题。诚然,目前台湾社会的主流民意是拒绝统一,由此也会拒绝接受两岸统一的协商谈判。但是,大陆仍要争取和平商谈,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大陆要做到仁至义尽,占领道义制高点。尽管通过协商谈判实现两岸统一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尽最大努力去争取;二是历史发展经常呈现出非逻辑性。大量事实表明,偶然性因素往往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发挥巨大作用,许多事件由偶发性因素促成。例如,1988年西德总理科尔访问苏联期间,有记者要他预估两个德国将来何时可能实现统一。当时科尔回答说,大概需要三十年。但一年之后,柏林墙就被推倒,随后德国于1990年10月3日完成了统一。那么,未来两岸统一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的“偶然性契机”,目前无人知晓。需要指出的是,“偶然性契机”可遇而不可求,我们只有认真做好实现两岸统一的各项准备,将希望建立在“必然性因素”之上才是正确的做法。否则,即使出现“偶然性契机”,也难以及时抓住。
二是关于美国对两岸协商谈判的阻挠问题。近几年,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日益接近,中国的国家统一问题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美国为维护自身的世界主导地位,竭力阻挠中国统一。在美国看来,“不统不独”的台海现状对其最为有利,两岸统一会影响其在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为增加阻挠中国实现统一的力度,美国还拉拢日本、澳大利亚等盟友介入台海问题。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和主要政党对美国“唯马首是瞻”,进一步增加了两岸进行政治协商谈判的难度。但两岸同胞须认识到,统一是“中国人自家的事”,两岸命运始终掌握在中国人自己的手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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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该法第七条规定:“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参见《反分裂国家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9)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编:《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 习近平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内部发行,2021年12月,第856-857页。
(10)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编:《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讲话》(2012-2021),内部发行,2022年1月,第28页。
(11)习近平:《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7-8页。
(12)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5页。
(1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59页。
(14)张亚中:《从二十大报告看两岸关系的未来》,《中国评论》2022年12月号,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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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马准威:《蓝智库春节后将讨论台湾中立化路线》,中国评论新闻网,2023年1月7日,http://gb.crntt.com/doc/1065/6/4/7/10656476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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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金门县议会成立两政团联盟 倡议“永久非军事区”宣言》,台湾《中时电子报》2023年2月6日,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206003620-260407,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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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黄嘉树、刘杰:《两岸谈判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第8页。
(21)《江泽民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9页。
(22)王英津:《国家统一模式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292页。
(23)《〈连战回忆录〉重点曝光:两岸应推动政治对话、追求最终和平》,台湾《中时电子报》2023年1月16日,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116001499-260407,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3月27日。
(24)《反分裂国家法》,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3页。
(25)习近平:《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7-8页。
(26)《政协首谈两制台湾方案民主协商有深意》,台海网,2020年3月3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6983723836555964&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3月27日。
(27)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5页。
(28)《反分裂国家法》,第3页。
(29)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第25页。
(30)1990年5月15日,李登辉在见增额民意代表丁守中等人时,第一次明确表示反对“党对党谈判”,提出“政府对等谈判”。他声称:“国家统一不是两党的事,党对党不可以谈,政府与政府可以谈,这才是对等的立场,否则中共会把台湾看成地方政府。”参见《中央日报》(台北)1990年5月15日消息。
(31)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两岸对话与谈判重要文献选编》,第391页。
(32)《反分裂国家法》,第3页。
(3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两岸对话与谈判重要文献选编》,第391页。
(34)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两岸对话与谈判重要文献选编》,第391-392页。
(35)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九二共识”历史存证》,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36)所谓事务性商谈通常是指经两岸官方授权的机构为解决两岸互动中出现的问题而进行的协商,虽然双方协商的议题不直接涉及未来统一或两个政权的归属问题,但前提是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把事务性问题作为一个中国内部的问题来处理。
(37)王英津:《“九二共识”的存真、意义与未来》,《闽台关系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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