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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彰显大陆对台湾地区的司法管辖权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4-06-28 09:08:28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触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予以迎头痛击。尤其《意见》明确了可“缺席审判”和“终身通缉”,由此意味着“台独”顽固分子即使躲在岛内或逃到天涯海角,大陆仍然可以就他们涉嫌的罪行开庭审查并进行宣判。《意见》不仅对“台独”顽固分子有阻吓效用,更彰显了大陆方面对台湾地区的司法管辖权。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和可行性。

  其实,早年在台湾地区,岛内相关法律也禁止从事“台独”分裂活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的国民党当局对“台独”活动进行坚决打击,破获了多起案件,使得岛内“台独”势力难以集结。例如,有台湾大学的学者起草“台独”宣言,被逮捕判刑;有台湾民众散播“台独”小册子,据说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然而,后来在九十年代,“台独”行径在岛内被“除罪”了。当时正值李登辉主政,他与“台独”势力相互勾结与利用,成为“台独”分子最大的保护伞。1992年5月,台湾立法机构通过“刑法100条”修正案,“台独”势力获得言论与结社“自由”,大部分在押的“台独”首要分子陆续获释。从此,在岛内从事“台独”行径,便无法可管了。而颇为讽刺的是,岛内“宪法”具有“一中精神”,但从事“台独”活动却不违法。如今大陆方面构建惩“独”法网,必将重挫“台独”顽固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正如岛内舆论指出,民进党当局奉行“台独”路线,已然违反岛内法律的“一中精神”,但在野势力根本无法阻止民进党当局的“台独”恶行,反倒是大陆方面发布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相关罪行的法律条文,“积极帮助台湾捍卫‘一中宪法’”。

  大陆方面虽然日前才发布了《意见》,但近年已依法追究“台独”分子的刑事责任。2022年8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涉嫌分裂国家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台湾台中人)进行调查。2023年4月25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意见》出台后,民进党当局恶意宣扬“台湾民众去大陆要小心”等言论。这显然就是企图制造恐慌。《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大陆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热诚欢迎支持广大台湾同胞参与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期待广大台湾同胞坚守民族大义,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以实际行动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自身安全福祉。(来源:香港《大公报》)


文章来源:大公报
责任编辑: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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