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图书交流开始于1987年底,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每年入图书超过100万册,民进党执政后一度入台图书跌到约50万册左右,从2004年开始,两岸图书出版交流全面回升,当年入台图书达到100多万册。2005年度更是有了新的增长,台湾有关书商估计全年进口大陆图书约9000万元人民币(按30元1本,达到约300万册)。两岸图书交流走到今天,是祖国大陆推动的结果,是两岸同胞共同努力的结果。
大陆为两岸图书交流制订专门规定
为推动两岸图书交流,大陆的立场十分明确,法律上提供保障,政策上积极配合,程序上方便交流。
80年代开始,一批批台湾作家的作品开始在大陆出版发行,为保证这一趋势的正常运行,保证作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出版局先后制订了14个法规法令保护台湾著作权的规定。如在1987年发出的《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中,要求对1980年7月1日后重印、发表、转载或改编港、澳、台作品的情况,立即清理;凡未支付稿酬的,按作品出版或发表时的付酬标准与办法结算应付稿酬,并予以保存,以备作者日后随时领取,并责成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具体负责。这些法规法令,在为台湾作者及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力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是为两岸图书出版交流提供了法律基础。
为了推动两岸图书出版界的交流和合作,于1989年在厦门成立对外图书交流中心,成为两岸图书交易的重要基地。仅是2004年,外图中心输往台湾的大陆图书达到1800万元人民币,进口台湾图书600多万元人民币,并且在2004年11月开通网上书店。2003年8月,北京成立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中心与台湾地区出版事业协会等三大图书组织建立了常项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围绕版权贸易、信息沟通和业务研讨等方面,为双方业者交流往来,了解对方市场和寻找商机提供了方便。
在两岸图书出版业交流中,书展和展销会成为求促进两岸图书贸易、共创利益的有效途径。早在1988年,台湾出版界人士打破封锁,绕道北京参观第二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并参加了同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首届海峡西岸图书展览,为两岸出版文化交流拉开了序幕。2002年10月,在福州举办的第13届全国书市,开始专设台湾图书展区。2005年7月29日至31日,在厦门举办首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成为两岸出版发行界的合作交流平台,最大的“突破”是开放台湾参展图书的现场销售,打破了两岸图书交流18年的“禁锢”,使两岸图书交易基本实现了无障碍的“全面放开”。因此,通过书展、展销会、交易会的方式,进行两岸图书交流,已经成为两岸图书出版业进入发展期和推动交流深入发展的重要选择。
台湾读者欢迎大陆图书
大陆图书入台的动力之一,是大陆图书在台湾的欢迎度正在不断提升;这种欢迎度来源于,大陆图书在选题广度、结构严谨、内容充实、研究深度、价格适中、装帧印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
对于大陆图书,广大台湾读者关注的重点不同。根据2005年6月的调查,文史哲类约占50%;社科、法政、军事类图书约占10%;中医、艺术类约占10%;教育、财经、理工类约占10%;此外则是旅游、软性图书和其它类图书。从购买群体看,大陆图书的消费群体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中个人购买占70%,学术团体及大学图书馆购买占30%。在个人购买者看,以硕士研究生为主的25岁至30岁年龄段和以退休公教人士为主的50岁以上年龄段的各占20%;以博士生、讲师、助理教授为主的30至40岁年龄段和以副教授、教授、专案研究员为主的40至50年龄段各占30%。
台湾业者认为,未来5到10年,大陆简体字图书在台湾的销量将有高达10倍以上的成长空间,大陆的简体字图书应该可以达到台湾图书年销售码洋的20%以上。与不断增长的台湾对大陆图书的需求量相配合,大陆图书销售网络基本形成。台湾约有40家大陆图书进口商,销售网点超过200家,台北地区占到70%以上,中南部地区约为30%。为了大陆图书在台湾销售正常化,适应台湾市场的需求,双方业界认为有必要在台湾建立大陆简体字图书物流中心,向台湾中小型书店开展批发业务,缩短图书交易的配货时间。为了能够采购到所需要的图书和保障稳定的供应渠道,台湾专售大陆简体字书的问津堂书店,2002年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在2005年8月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厦门对外图书交流中心与台湾问津堂书店签订购书协议,问津堂书店今后每年都将通过厦门外图中心进口达1000万元人民币的大陆简体字图书,双方还将共同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台北市设立大陆简体字图书物流中心。
两岸图书交流的人为障碍
在大陆的积极推动下,两岸交流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在强大的压力下,台湾国民党当局不得不跟上历史脚步,逐渐开放两岸各种交流。1987年7月,台湾当局宣布“解严”,废除“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关于图书出版的管理由“警总”转为“新闻局”。7月22日,台“新闻局”公布“出版品进出口管理与辅导要点”,规定大陆的科技、艺术、史料文献等作品,个案申请批准后,可重新印刷繁体字及竖排体发行。同时,国民党文化工作会邀请出版业者和学者专家讨论大陆出版物,认为应原则上开放出版品,申请、审查从宽,执行从严。次年7月“行政院新闻局”发布“‘沦陷区(指大陆)’出版品、电影片、广播电视节目进入‘本国自由地区(指台湾)’管理要点”,8月公布“‘沦陷区’出版品审查作业须知”,称“业者在申请出版前,应与已获得著作权人、制版权人、或其授权之人,在‘自由国家或地区’签订授权契约,并经‘自由国家或地区’公证人员公证”。台湾主管图书出版的“新闻局”、“内政部”等机构共颁发了8个相应规定,规范图书出版交流。
上述规定,是在为两岸图书出版交流设置障碍。根据台“新闻局”的规定,进口大陆图书只能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台湾书商提出专案申请。专案申请大陆图书程序费时,从大陆出口报关到台湾进口报关,备齐文件送到主管机构,等核准文件下来,通常需要14天以上。如此规定带来手续繁杂、延误商机、口岸压库等严重后果。一种是自行购买和携带,一般民众及机关团体学术研究需要,准许一般个人可带40种(每种限1册)、学者专家100种;大众传播机构、大专院校、学术机构等单位,以专案申请方式,则可总数不限(每种限2册)进口大陆图书参用。两种渠道都已过时,远远跟不上两岸图书交流的需要。
简体字书入台的争论
台湾地区规定使用中文繁体字,不熟悉简体字,为帮助广大读者阅读简体字书,台湾的图书业者常常是“买简体书,送简体字典”。近几年来,简体字图书在台湾的需求量增加很快,在台湾的占有率迅速上升,已经成为台湾图书消费群体的重要购买对象。在2005年7月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台湾销售大陆简体字图书的经销商第一次组团进行现场采购,有力推动大陆简体字图书入岛热的出现。
民进党当局站在广大读者的对立面上,在推行“渐进台独”和“法理台独”的同时,为强化“去中国化”和“文化台独”,全面紧缩两岸经贸关系和部分限制各类交流,反映中华文化内涵的图书更在限制之列,主要借口是大陆图书是简体字,不符合台湾相应的规定,任何书店书市不得销售大陆简体字书籍。2002年2月,民进党当局下令查扣“问津堂”书局进口大陆的数千册图书、“万卷楼”图书公司进口大陆的67箱图书,2003年2月禁止台北国际书展会场销售展出的大陆图书,这些查禁行为,逆两岸交流的潮流而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在台湾当局主管机构主办的几次公听会上,各方意见几乎一致要求,基于思想、学术、出版的自由,开放大陆图书进口销售。台湾大块、天下、皇冠、远流、城邦、时报、圆神、高宝、联经等9家出版社发表“五点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大陆简体字出版品之开放进口趋势”,“读者应该拥有最充分与选择”,“只有在一个尊重销售秩序的社会,作者、读者、出版者、经销者才能共同获得最大的利益,因为这是一个尊重智能财产权时代的基本认识”。在各方压力下,2003年7月8日,民进党当局发布进口大陆图书的“许可办法”,对属于“大专专业学术用书”的部分大陆简体字书开放进入台湾。简体字书入台是部分开放了,但是民进党当局继续违背客观事实、无视巨大的经济效益,以“避免文化冲击、保护本地业者”的借口,阻挠全面开放两岸图书交流。关于简体字的争论,反应了台湾社会的要求。
大陆图书入台的趋势十分明朗,越来越多受到两岸业者、作者和读者欢迎。目前,无论是两岸图书出版业界的交流,还是两岸图书交流渠道的完善,无论是从文化高度接受对方图书的意愿,还是两岸对对方图书读者市场的形成,都呈现出两岸图书交流具有的很大的发展空间。再则,图书市场涉及到经济利益、文化习俗、意识形态、基础知识、政治立场等多重因素,图书出版业交流的规模化、规范化、时效化、效益化,可以说是两岸交流向深度发展的重要标志,成为今后两岸交流的重点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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