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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作风100典(三)——邓颖超:两份遗嘱,一座丰碑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4-11-14 15:30:59

要建设一个好的党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去实践。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本人就是一位严守党纪、党风端正、重品行、讲操守的楷模。由于长期工作劳累,邓颖超不幸患上多种疾病,加之年事已高,经过反复斟酌考虑,她便在1978年7月1日,郑重地写下了给党中央的一封信。这也是她的第一份遗嘱,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决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1982年6月17日,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的邓颖超,将她的第一次遗嘱重新抄写了一遍,同时根据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在遗嘱中又补充了两条新内容,随后再次将信呈交给了党中央,这是她的第二份遗嘱。遗嘱新增的内容是: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这就是一位全心全意将终身奉献给为人民谋福祉的伟大女性的最后嘱托!这就是一位德高望重、真正彻底唯物主义的共产党人的精神境界和理想信念!这就是一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崇高品德和情操最动人、最朴素、最概要、最传神的写照!

1992年7月11日6时55分,邓颖超不幸去世后,党中央根据她生前的要求,在同年7月12日的《人民日报》上公布了她的遗嘱。著名诗人臧克家读后,饱含着深情的泪水,写下了《遗言动人心》一文,用如诗一般的语言,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对邓颖超的无比热爱和崇敬之情:

“邓大姐位高而不自居,心中只有人民,唯独没有自己,朴素纯真,如一泓清水,清澈见底”,“那七条遗言比千言万语更感人”,“它,是一座丰碑,鼓舞人向高处攀登;它是一面镜子,让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同志照照自己;它,是一副去污剂,使尘垢消而清白出;它,是一则万金难买可以传之后世的箴言。”

是的,邓颖超的两份遗嘱,朴素而又简短,但为我们树立起来的,却是一座光耀千秋的不朽丰碑!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编)

(本文选自《党性作风100典》,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7月)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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