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协商筹建新中国的大幕揭开,新中国的建立程序正式启动。6月16日,会议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名单,确定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李济深、张澜、沈钧儒、谭平山等21人为常务委员。当晚,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一次会议,推举毛泽东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6月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幕。之后,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仍继续履行职责,推进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举行了8次会议,分设6个小组进行各项工作: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工商、教育、社会科学等团体的筹备与发起工作;决定将新政协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等文件草案。经过三个多月的民主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1949年6月16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的21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图为出席筹备会的各界代表,正在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合影(张澜未到)。一排左起:谭平山、章伯钧、朱德、毛泽东、沈钧儒、李济深、陈嘉庚、沈雁冰;二排左起:黄炎培、马寅初、陈叔通、郭沫若、蔡廷锴、乌兰夫;三排左起:周恩来、林伯渠、蔡畅、张奚若、马叙伦、李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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