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徐占虎
开展立功运动是我军的一个传统。早在红军时期,我军就通过制定战时立功标准鼓励前方将士杀敌立功,极大提高了部队士气。1930年10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草案后来又修订为《红军纪律条令草案》,1932年5月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试行。其中奖励一章规定了奖励的方法及批准权限,并树立了“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1933年7月9日,《中央军委关于颁布红星奖章命令》指出:“在革命战争的进展中,每一个红军军人,本其阶级的政治觉悟为自己工农的解放英勇地与敌人作殊死的武装斗争,固然是其应有的责任,然而就其牺牲本身为整个工农的苏维埃政权而奋斗看来,其有特殊功绩应给以表扬,以示优异而励来者,兹由本委员会制定三等红星奖章,按照下述功绩的等次发给:第一,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第二,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有特殊功绩的。第三,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五角星及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中国工农红军是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围绕中间五星标有“红星章”三字。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质,通径为5.5厘米。二等红星奖章为银质,通径为4.8厘米。三等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为一个正五角星,其中间图案与一、二等红星奖章相同,该奖章为铜质,通径4.1厘米。一、二、三等红星奖章的背面刻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奖章的等级及颁发的日期、编号等。
红一方面军总部于1933年7月12日发布《关于纪念“八一”的训令》,强调:“‘八一’纪念日,中革军委决定对战争有勋劳、作战特别勇敢的同志授以‘红星’章。”根据上述奖章授予条例,周恩来、朱德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彭绍辉、陈伯钧、邱创成等人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杨得志、宋裕和等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
1934年“八一”纪念日,中革军委再次颁发红星奖章,表彰在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有特殊功绩的红军指战员。长征途中,中革军委还向战斗英雄颁发了红星奖章。
(资料来源:解放军报、中国军网、央广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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