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到天顺元年(1457年),薛瑄历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职。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薛瑄任广东道监察御史期间,并监湖广银场,辖湘西十余县二十多处银矿,有民夫五十余万人。这里多年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薛瑄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对贪污受贿者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
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就任大理寺少卿,参与刑狱案件审理。薛瑄上任后尽心尽职,昭冤平反,仅四个多月就办完了十多起冤狱案,不惜得罪当时把持朝政的宦官王振。王振令谏官弹劾薛瑄,以对当今朝廷不满为由,定为死罪,下于锦衣卫狱中。薛瑄入狱后,许多人纷纷前往看望,但只见他泰然自若,仍手捧《周易》在专心致志地诵读。通政史李锡知道后赞叹说“真铁汉也!”薛瑄蒙冤,王振的老仆为之痛哭不已,向王振求情,王振大为感动。恰刑科三覆奏,兵部尚书王伟等上抗疏申救,才免了薛瑄死罪,将他削官为民,放回故里。时过七年,这一冤案才得以平反。
景泰元年(1450年),复官不久的薛瑄奉命前往四川,协助平息叛乱。其间,他亲自到各处察看民情,发现当地贪官横征暴敛,致使百姓生活困苦,冤抑难申,作乱主要由此引起。于是,他在作乱平息之后,便立即向朝廷奏本说:“番川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
景泰四年(1453年),全国发生大饥荒。苏州、松江一带民众纷纷向富户借粮。但富户们乘人之危,大抬粮价,囤积居奇,吝而不借。为此激起民怨,便发生了民众群起抢富户粮食、烧富户房子的事件。朝廷派太保王文前往查处,王文为了表功,一下便查抄平民五百余户,捕得两百余人,并以谋反罪将其全部解京,奏请一齐问斩。不少大臣都认为这是一宗大冤案,但慑于王文权势而不敢提出异议,只有薛瑄向朝廷奏章辩冤。最后经都察院官吏勘实,只严惩了为首者三四人。
天顺元年(1457年)春,年近七旬的薛瑄得到朝廷重用,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入内阁参与机务。他坦诚直言,献计献策,屡次就行王道、重贤才、用群策等陈述自己的主张。但不久他便发现英宗皇帝平庸无能,屈杀忠臣于谦。从此,他对振兴朝政毫无信心,便以老病为由接连上章,致仕还乡,聚众讲学,著书立说。
薛瑄写过一部《从政录》,内有诸多名言,其中有一句广为流传:“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洽事。”后明代文学家陈继儒的《小窗幽记》对此有记载,指出“此居官之七要也”。
第一要,“正以处心”。
这里说的是要端正内心。《大学》里讲,“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这里重点讲了两点:一是不要被忿懥、恐惧、好乐、忧患等情绪所左右和影响;二是心有所在、心有所安,强调的是做事情的专注度。内心端正,才能做事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才能在顺境时把握住自己,逆境时能反求诸己,心态平和,不怨天尤人。有端正的心态,是做个为民请命的好官的前提。如果一个人心生贪念,做官动机不纯,一定是个贪官,是个国家蛀虫。有端正的心态,不为名利,才能做成实事、做成好事。这一点是“居官七要”之首,也是居官的基石。
第二要,“廉以律己”。
当从“戒贪”“戒争”两个方面严于律己。“戒贪”是要戒除在财物上的贪念;“戒争”是要戒除在功名上的欲望。这是对“正以处心”的补充和完善。曾国藩《不求》诗云:“知足天地宽,贪得宇宙隘。岂无过人姿,多欲为患害。……于世少所求,俯仰有余快。俟命堪终古,曾不愿乎外。”诗句虽说通俗,其理却是大道。这是无论何时都有着积极意义的做官要求。“贪”“腐”二字,居官者往往容易陷溺其中,因此要戒之慎之。这实质上是价值观的要求。居官者应该清心寡欲,耐得清苦的生活,才能为民谋福。
第三要,“忠以事君”。
何谓“忠”?就是要尽己之力,恪尽职守、维护权威、顾全大局,才能上对君主,下安黎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是孔子心目中理想的君臣关系,是对臣子行为要求的进一步深化和递进,强调臣子应当以忠诚之心来服事君主。它不仅仅要求臣子在行为上符合礼仪,更要求臣子在内心上对君主保持绝对的忠诚。在中国传统社会,要求这种忠诚是发自内心的,是基于对君主的敬爱、信任,以及对国家的责任感。
第四要,“恭以事长”。
“恭”作恭敬讲,“长”是自己的上级。对上级要恭敬,要在工作和原则上保持高度一致。如果上级有不足之处,就委婉地提出来,不能置若罔闻。恭以事长,实际上不仅要尊重上级,还要尊重长者,而且对他人要有恭敬心。这种恭敬心在日常中的表现就是:他人好,我们为之高兴,有随喜心,不忮不求,因为“忮者,嫉贤害能,妒功争宠”,“求者,贪利贪名,怀土怀惠”,实在是要不得;他人不如我,我们要有同理心,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既理解人又帮助人。
第五要,“信以接物”。
何谓“信”?“人言为信”是也,就是待人接物要以诚信为本,诚以待人,信以处事。居官者如果不讲诚信,将会败坏社会风气。《论语》中讲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说,居官者的诚信度,将决定社会的诚信度。如果居官者不诚信,那么百姓的诚信度将受影响,进而影响一个时代的社会风气,因此,“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六要,“宽以待下”。
《中庸》讲“在上位不陵(通凌)下”,在上者不欺凌、欺压属下;对待下属要宽厚、宽容,要有容人的胸襟,既能容短也能容错。在做实际的社会管理工作和社会事务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每个人都有优缺点,在安排工作时,应知人善任,不应因为一个人的缺点就使他成为边缘人物,应扬长避短,发挥每个人的优点,安排他们胜任的工作。
第七要,“敬以洽事”。
“敬以洽事”按现代语言解释,就是爱岗敬业。工作要当事业做,勤勉踏实、兢兢业业,“择一事,终一生”。对待工作不能不作为和乱作为,更不应漠视民生疾苦,遇到工作推诿扯皮。因此,“敬以洽事”可具体引申为勤政爱民。薛瑄在《读书录》中诚恳地指出:“为政以爱人为本。”“做官者,虽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他在《从政名言》中深刻阐明了爱民、养民,让民众富庶起来的重要性:“财出于民,费用广则财不足;财不足则赋敛重,赋敛重则民穷;民穷则力竭,力竭则本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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