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特约评论员)
近日,台当局陆委会又叫嚣“两岸互不隶属”,称香港国安法不适用所谓“民主”的台湾。民进党不仅公开叫嚣“台独”,而且再一次对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歪曲事实,企图误导、欺骗台湾民意,为其“台独”铺路,损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阻挠两岸统一进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意味着香港国安法正式上路实施。香港国安法通过并实施,是在国家层面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立法,对于打击“港独”“黑暴”势力分裂行径,遏制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可谓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香港国安法从制定、通过至实施,得民心、顺民意,得到全体中华儿女一致支持与拥护。香港国安法对于打击“港独”,反制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保证“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维护国家统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现实功能。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对于打击“港独”和遏制“台独”具有重要的作用。“港独”与“台独”过去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在“港独”最为猖獗之时,岛内“台独”势力与之遥相呼应,声援并资助“港独”与“黑暴”分子罪恶行径。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之后,民进党当局就跳出来说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叫嚣所谓“打破‘高度自治’承诺”“伤害香港自由、人权、法治”“印证‘一国两制’不可行”等,民进党当局还扬言搞所谓“援助项目”,公然对“港独”表示支持。这些言论和行为,充分暴露出民进党破坏国家安全与稳定,一意孤行推动“台独”与“港独”同流合污的卑劣行径。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两项条文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指出“任何人”,法律指向的不仅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自然也包括形形色色的“台独”分子。所以,从法律上讲,香港国安法对“港独”和“台独”都是一种震慑,“两独”都被列入法律打击和制裁的对象和目标。
为了打击和遏制“台独”、推进国家统一进程,大陆于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实施《反分裂国家法》,加上2020年6月通过的香港国安法,这两部法律对于“港独”与“台独”是同时震慑、双重打击。值得强调的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正是因解决台湾问题而来,同时又适用于解决香港问题,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与维护国家安全的极为重要的方针政策与制度保障。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由乱到稳定,局面不断巩固,法治得到保护,秩序得到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得到维护,受到香港民众广泛拥护和欢迎。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保障广大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的定海神针。此次民进党当局再一次跳出来对香港国安法说三道四、颠倒黑白,愚弄和欺骗台湾民众,其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推动“台独”的政治野心再次昭示在世人面前。
针对民进党当局此次“台独”言论,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月18日应询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民进党当局不断炒作“两岸互不隶属”就是贩卖“两国论”。在祖国统一的大势面前,任何形式的“台独”挑衅都注定失败。
历史与现实都反复证明,“台独”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绝路。国家统一是两岸同胞共同的福祉所在,推进并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广大台湾同胞需要对民进党当局混淆视听的“台独”言行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让岛内极少数图谋政治私利的“台独”政党绑架台湾民意,把台湾推向危险的深渊。越是在两岸关系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两岸同胞越应当携手并肩,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为推进祖国统一与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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