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诚 作者为台湾世新大学兼任副教授
台当局防务部门在“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增订第15条,“为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主管机关在“动员准备”阶段,就要“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络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引发台湾社会关注是否有管制媒体之嫌。所谓“动员”是指将人力、物力、财力及精神力等一切力量加以整合,以因应战争或须紧急避难的情势,但此与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的处理看不出有必然的关联。
岛内目前大多数媒体早已是蔡当局的宣传机器,一旦台海爆发战争,他们当能实时配合蔡当局的宣传,又何需增定这条规定?何况,若真的发生战争,台当局领导人发布紧急命令或发布戒严令,都可限制新闻与言论自由。
但上述草案规定在“动员准备”的“平时”,就先对媒体事业及新闻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虽目前尚不知这些工作的具体内容,但依蔡当局的行事作风,极可能会以“政治正确”作为调查的标准,区分“自己人”或“非自己人”的媒体,接着再将自己人纳入动员编组,于平时就可以“奖励”之名挹注行政资源,以充实“战力”。相对地,未被动员准备计划纳编的媒体或新闻人员,就是草案中指的可能涉及新闻及讯息不实的制造者,很可能被台当局预先做些“过滤处理”。
再说,媒体及新闻人员本扮演监督行政当局的角色,在“平时”竟要接受调查可否纳为战时动员的力量,且还是为了处理新闻及讯息不实的问题,如此修“法”,蔡当局难脱箝制新闻自由的意图。
台防务部门应该进一步说明,将出版、媒体传播事业及新闻从业人员等纳入动员的物力及人力后,在战时的“动员实施时期”究竟要承担哪些具体的任务?此外,对于“全动法”的修正,台湾民众须严格监督。(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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