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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的“台美贸易协议”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3-06-15 09:11:29

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日前表示,不久前《台美21世纪贸易倡议》首批协议已完成签署,并宣称这是“台湾地区与美国自1979年以来,签订最全面性的贸易协议,为签署台美FTA奠定更稳定的基础”。既然是如此重大的协议,为何民进党当局坚持无须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

本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岁计委员会表决通过所谓“美台21世纪贸易倡议首批协议实施法”,除批准首批协议的实施,并要求未来签署协议必须与国会咨商,不可绕过国会授权。然而,民进党于2014年3月称马英九强行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恐侵害台湾利益”,进而发起“太阳花学运”,要求须经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实质逐条审查《服贸协议》。如今“太阳花学运”不少要角获得绿营重用,纷纷进入台立法机构或民进党任党职,却未见其以同样的标准审查“台美协议”。

本文就法论法讨论此议题,台湾地区“条约缔结法”第3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条约,指国际书面协议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具有条约或公约名称。二、定有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款。三、内容涉及人民之权利义务。四、内容涉及防务、外事、财政或经济上利益等台湾重要事项。五、内容与岛内政策法规内容不一致或涉及法律之变更。”若符合上述情形,就需要依照第8条第1项前项之规定:“条约案经签署后,主办机关应于三十日内报请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核转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否则只需要“主办机关应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台行政机构备查,并于条约生效后,主办机关应报请台行政机构转呈台湾地区领导人公布,并送台立法机构查照”

对于民间团体要求立法机构审查,台行政机构经贸谈判办公室表示,该“倡议”不涉及修“法”问题,故仅需以行政协议方式办理,未来若涉及修“法”,会依相关“法规”处理送台立法机构审议。

然而,真如谈判办公室所言,本次签订的首批协议完全没有涉及修“法”?台当局发展委员会于6月1日签署当晚就发布新闻稿指,“此次完成与美方谈判,未来将加强在预先公告未来12个月‘法规’修订信息、鼓励参考科学技术等合理信息来订定‘法规’、鼓励对成本或影响超过特定门坎的‘法规’草案进行分析、‘法规’订定前后公布机关联络人等项目之作法,有助于提升现行法制作业程序,更能符合台湾产业与民众需求;后续将由台行政机构法规单位、台湾反正单位修正相关规范”。

最明显的例子,即为该协议第3.6条“早期规划”中明文:“各方通过其指定代表,应每年于网络公开其合理预期未来12个月内将实行或提案之‘法规’清单。”未来可能需修订“行政程序法”引进上述规范。即使不修“法”,难谓不是“条约缔结法”第3条第1项第三款“内容涉及人民之权利义务”或第四款“内容涉及防务、外交、财政或经济上利益等台湾重要事项”?

纵然首批协议五大议题,多属台湾地区已加入的国际协议内容,但仍有部分新内容有待修“法”,并涉及台湾人民的权益,实不应规避民意代表审查。(作者曾志超为台湾中华经济与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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