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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疫苗采购疑云 陈建仁切勿再糊弄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网友评说      2024-01-11 12:34:48

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9日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报告是否公布高端疫苗采购合约,及是否图利厂商及危害全民健康权益时表示,“台当局片面公布合约,就会违背诚信,而当诚信一旦受到质疑,未来台当局要对外采购疫苗、药物或其他采购案,可能都会被拒绝。”这是陈建仁唬烂瞎说,目无法纪、人权,意图转移焦点,掩护犯罪的违“法”行为!

因为,台湾自产高端疫苗的采购,并非对外采购,而是民进党当局的对内采购!对内本土采购,民意代表邱臣远就举台当局法务部门2016年函释,表示得标厂商投标单、清单载有投标者投标内容,乃民众监督履约之工具,尚非得为拒绝申请台当局信息之理由!

陈建仁又表示,台当局各项防疫政策一切依“法”行政,高端采购合约虽有保密条款,不得片面对外公开,但“绝无不法及无不可告人之事”。但台湾地区审计部门2022年8月的“新冠疫苗采购执行情形项目查核报告”,就公开打他的脸,直指台当局卫福部门多项缺失,包括疫苗过期销毁、高端公司逾期交货但未缴违约金、采购文件保密期限长达30年等,这难道就是陈建仁所谓,民进党各项防疫政策一切依“法”行政吗?

台审计部门上述报告又指出,台卫福部门公布之信息尚不足以使民众对疫苗政策之诸多质疑获得厘清,允应公开更完整之疫苗决策信息,对民众疑虑事项善加说明澄清,并检讨目前将相关签稿文书之机密等级设定“密”等之必要性,适当开放予各界检视,保障民众知情权利!

台审计部门上述报告另指出,有关COVID-19疫苗申请EUA所需的疗效资料,得以“免疫原性”做科学上合理的连结或推估,但国际间对于通过此方式判定保护力虽未否定但也未有共识,而台“食药署”却采用以免疫原性做科学上合理的连结或推估,其提案及决策机制之说明仍有不足,且未公布当时之会议纪录,这难道也是台当局各项防疫政策一切依“法”行政吗?

高端疫苗是台产疫苗,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本可指示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即可。陈时中在被审计部门约询时,就曾表示:“我们不会买不到高端疫苗,必要时可以征用。”可见,陈时中明知防疫如作战,可依“法”征用自产的高端疫苗,但他却以高价采购高端疫苗,民意代表赖士葆就指出,高端2021年度年报中写明,高端疫苗生产成本每剂195元(新台币,下同),卖给政府一剂736元,赚了3.5倍以上。

这是陈时中明显违反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7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即征用或采购疫苗均可达成防疫目的)时,应选择对民众权益损害最少之(征用)方法,但陈时中却恣意选择采购方法,是非常恶劣之渎职行为!

采购高端疫苗合约是台卫福部门“疾管署”与民众之间所签合约,是典型的行政契约,使用了巨额民众血汗纳税钱,其与私人和私人之间的私合约完全不同,必须依台湾地区“信息公开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规定,应立即主动公开,且依“同法”第18条第1项第7款但书规定之公益理由,不必征求高端公司同意!

陈建仁如继续糊弄台湾老百姓,不依“法”公开高端疫苗采购合约,将严重违反台湾地区信息公开制度,侵害民众知的权利,也必将引起广大岛内同胞的愤怒,用选票下架民进党!(作者林腾鹞为德国科隆大学法律学博士、台湾东海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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