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领导人蔡英文任期剩下不到2周任期,此刻却传出蔡英文决定520卸任前“特赦”前台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不论“大赦”或“特赦”,都牵涉陈水扁认罪与否,仍是蔡英文最大心魔;时间点早不赦、晚不赦,在赖清德上任前放出这颗“超级风向球”,到底是对蔡英文施压或为赖清德铺红毯?
蔡英文执政8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被要求“特赦”,宛如纠缠不清的“陈水扁魔咒”,但党内外反弹声浪不低,蔡英文至今不松口。赖清德和台湾监察机构负责人陈菊都曾主张过“赦扁”,连赖清德参选2024期间都不讳言,过去本来就主张陈水扁应该要“特赦”。但他也不忘对“赦扁”提出2个条件:一是法律程序要完备、二是陈水扁跟社会道歉,赖认为这样应该就能解决争议。
不过,陈水扁犯下“龙潭购地案”等重大弊案遭判刑20年,入狱6年多后以失智、失禁、手抖等理由,2015年获准保外就医,9年来到处趴趴走,边抖手边出书、边失智边演讲、另类辅选,甚至出庭帮女儿陈幸妤打官司,早就视保外就医如无物,谁也关不住他,“特赦”与否只是形式。陈水扁至今“认错不认罪”,还多次对蔡英文语带威胁,一贯的“冲突、妥协、进步”三部曲,陈水扁要的是光荣回归。
对于“特赦”传闻,代表蔡英文的蔡办发言人林聿禅昨日最新响应仍是四平八稳,她表示,蔡办现阶段的立场仍是,“希望确保陈水扁获得妥善的健康照顾,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办理”。
所谓“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办理”,陈水扁要解套,不外乎“特赦”或“大赦”。台湾地区宪制规定第40条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实质规范则在“赦免法”第3条:“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意指特赦只有“特定人”,免除刑之执行虽然免于服刑,但仍是属于有罪确定的状态,但规定中仍保留,在“特殊情节”可同时免去罪与刑的例外。过往知名的“特赦案”,例如“白米炸弹客”杨儒门,自首后被判刑5年10月,2007年获陈水扁“特赦”。
“大赦”则规定在“赦免法”第2条,“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消灭。”换句话说,“大赦”就是让特定罪名与刑罚都消灭,若尚未被判刑者,则不再被追诉。不过,台湾行“宪”至今尚未有台湾地区领导人行使“大赦”。
不论“在野”或“执政”,陈水扁如何威逼,蔡英文对“赦扁”从不松口,“依法处理”就是最基本的底线。情感面,蔡英文固然同情陈水扁,因为她能有今天地位,扁确实有提拔之恩,但在理智面,蔡恐怕无法说服自己法律人原则,法律程序没走完就特赦,无异是在卸任前给陈水扁一个特权,留下话柄。唯独在政治面“赖上蔡下”,是否在新政权上路前先拆掉陈水扁未爆弹,在蔡英文的手中既是球、也是愁。(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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