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司马光历时19年编写而成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详尽描绘了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公元959年)共十六朝1362年历史的朝代更替、君臣事迹、政见政论、计谋策略等重要事件,蕴含了丰富的礼乐纪法、尊师聚才、进贤吏治等德法共治理念,昭示了为民造福、任法重矩的政绩理念,概括起来就是通过处理好德治与法治、国家与个人等辩证关系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毛泽东晚年曾引述《资治通鉴》中欧阳修对冯道的评价“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句话,来说明德法共治在治国安邦过程中的重要性。
《资治通鉴》通篇贯穿了为政以德的核心思想。其中所谈及德法共治中的“德”,并不局限于个人道德,主要包括“德政”“德治”“德化”等含义。对此,司马光以“仁”来概括:“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修政治,兴教化,育万物,养百姓,此人君之仁也。”这里,“修政治,兴教化”强调的是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文化建设;“育万物,养百姓”突出的是经济建设和民生事业。司马光从王朝兴衰正反两个方面,用鲜活的历史事件展示了修仁政带来的政通人和之象,也对那些与民争利、失去民心的恶政进行了批判。书中大量的历史叙事更擅长将“价值观”上升为“方法论”,认为儒家的“德教”是确保一个朝代本固邦宁、繁荣兴盛的重要缘由。
《资治通鉴》真实记录了以德化民的大量案例。例如,《资治通鉴·汉纪六十》记载:“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司马光阐述说,“自公卿、大夫至于郡县之吏,咸选用经明行修之人,虎贲卫士皆习《孝经》,匈奴子弟亦游太学,是以教立于上,俗成于下”。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提及:“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源不深而望流之远,根不固而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治,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这些论述都突出了礼乐教化作为国家治理手段和政治文化制度的独特作用,强调引导民众做仁孝、廉洁、礼让之人,同时在社会意识层面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文精神的逐步觉醒和全面发展。
《资治通鉴》着重强调了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资治通鉴·周纪一》记载,春秋末年,晋国大夫智宣子荀申因为选择了多才少德的智伯荀瑶为继承人,结果导致其家族遭到灭族之祸。司马光对此颇为感慨,评论道:“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他说:“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意思是,才与德是不相同的,但世俗之人往往难以分辨,都通称为“贤”,这也是选错人的原因。一个人具备聪颖、明察、坚强、刚毅等特点可称为才,而具备公正、坦直、中道、平和等特征才能称为德。司马光旗帜鲜明地提出人才的标准,即“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强调选才用人必须将德行置于首位,这在今天同样是识别人才的基本共识。
司马光在论述“礼治”“德教”是国家之急务的同时,也吸收和融合了法家思想,特别凸显了“法治”的地位。
立法的诚信关乎法治的效力。虽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与王安石“革新派”之间存在政见差异,但对秦孝公与商鞅的变法,司马光却给予高度评价。在《资治通鉴·周纪二》中充分肯定秦国在立“法”过程中“信”的精神,指出:“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在司马光看来,立法要强调诚信,若不讲诚信,民众便不会信服。国家一旦立法,就要严格施行。他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只有严格按照律法执行,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会受到世人尊重。
当政者应当带头奉公守法。司马光认为,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在《资治通鉴·周纪五》中有个例子,赵田部吏赵奢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之。赵奢曰:“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邪!”平原君认为他很有才干,不仅没有为难他,还把他推荐给赵王。赵王任用赵奢掌管全国的财税,全国赋税非常公平合理,民众富足,国库充实。
此外,司马光赞赏法律制度简洁而忌烦琐,这也是衡量我国历史上各朝代是否政治清明的标准之一。他在《资治通鉴·唐纪》中引用杨相如所述:“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小过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慝。使简而难犯,宽而能制。”他认为,制定法律应当简明扼要又难以违反,刑罚应当宽缓而又能够制止犯罪,如此,便可以称为善政了,这也是国家治理之道关键的一条。当然,司马光并非一味地强调刑罚的宽缓,对于君主是否应提倡“大赦”,他则持否定态度。司马光赞赏唐太宗为了不使小人有恃无恐,动则触犯法律,不轻易施行“大赦”。他认为若常发布赦令,则会削减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法治和德治,作为两种最基本最通用的治国方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作为社会调控、国家治理的两种资源,法治强制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规范人的内心世界。如果德治不举,人心不稳,法治就会千疮百孔;而法治松弛,惩恶不力,德治也会破堤而溃。因而唯有法德兼治,方能治国平天下。《资治通鉴》中的德法共治理念,体现了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辩证思维,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国家治理的深入思考。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