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盛九元
2021年10月2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50周年,也是台湾光复76周年。这一具有深远国际影响和历史意义的事件值得永远铭记。
在国际法的认知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联合国系统中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及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早已是盖棺定论的事实。近期,台湾当局外事部门声称,联合国1971年2758号决议“与台湾没有关系”,没有赋予中国在国际场合代表台湾人民的权力。这种说法充分暴露出民进党当局罔顾历史事实,根本不是为台湾民众谋福祉、为台海谋和平、为台湾谋前途,而是为谋政党之私利、谋“台独”之迷梦,这种公然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准则的做法不会有任何结果。
1945年10月25日,日本签署正式投降书,中国政府郑重宣告:“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和事实得到无可辩驳的确认。作为当时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开罗宣言》中“归还中华民国”的国际法主体显然就是中国。
长期以来,民进党和“台独”势力不断鼓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完全是对历史的歪曲与背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国际法中的政府继承原则,政权更迭、但中国主权未变,国际法主体地位也未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完全享有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国的领土主权。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提案。之后数周,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相继被联合国若干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驱逐。2758号决议标志着一个中国原则在联合国确立,此后世界上所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尊重或承认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可以说,一个中国原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普遍奉行,成为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发展对华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前提。
需要强调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以来,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部门针对所有涉台问题的法律意见简洁而明确,即根据联大2758号决议,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联合国秘书处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对台湾地区的称谓须使用“台湾,中国的省”(Taiwan,Province of China)。由上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与台湾地区的政治地位是联大2758号决议的一体两面,是明确表达的、毋庸置疑的法律意见和历史事实。由此显见,民进党当局所谓“台湾人民的代表权”,事实上早已随着联大2758号决议一并得到解决。
两岸关系的所有问题,都必须通过两岸的沟通协商才可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这已为两岸关系长期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处理复杂而敏感的台湾“国际参与”问题更需如此。在这一问题上,大陆最关切的是坚决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允许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坚决反对与遏制在国际上推行“台独”的图谋。台湾当局如果以争取所谓的“独立主权国家”地位为目标,必然引发大陆坚决反对,也不会获得国际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支持。从另一方面看,在坚持“九二共识”基础上,经过两岸沟通协商,台湾可以有效参与国际经贸、文化、卫生活动。事实上,马英九执政时期,台湾不仅多次参加世卫组织大会,也以合适的身份和方式与新加坡、新西兰签署了经济合作协议。可见,在这一问题上,两岸有着协调的空间。关键在于台湾当局“国际参与”的目的与方式。
现阶段,民进党当局不断以“民众福祉”为借口,强调台湾的“主权独立地位”,“以疫谋独”“借价值观谋独”,这些做法都不可能得逞。台湾当局必须真正回归到体现一中原则的“九二共识”上,才有可能妥善处理和解决其所谓“国际参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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