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田飞龙:为什么说“九二共识”是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里程碑?
中新社北京6月8日电 题:为什么说“九二共识”是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里程碑?
作者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今年是“九二共识”30周年。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在“第三个历史决议”中明确提出了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并将“九二共识”纳入其中,作为两岸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中国原则正是“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也是反制“台独”及外部干预势力的底线依据。而“九二共识”是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里程碑,是客观存在的政治共识,“共谋统一”内含其中。寻回并维护这一共识,两岸一切既有和平发展成果才能有效延续,和平统一最终目标才能有序达成。
“九二共识”的客观性与规范性
台湾问题,从性质上看,属于中国内战遗留问题,也是中国国家建构与现代化发展问题。
在大陆构思针对港澳台问题之战略框架的过程中,对港澳的“长期打算,充分利用”与对台湾的“一纲四目”逐步成形,构成“一国两制”方针的早期探索和雏形。但限于两岸敌对情势和外部性的美苏冷战格局,这些构想并未转化为具体的谈判成果和制度现实。20世纪80年代,“一国两制”方针首先应用于港澳并形成具体制度成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也成为对台工作的原则性框架。
90年代初,两岸高层回应民众和平来往的强烈诉求,开始从“事务性协商”的范畴开展一种颇具中国智慧的协商谈判模式,即授权民间机构开展专项事务性协商,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两会模式”由此成形。两会协商机制是两岸关系制度化协商的重要突破,现行的两岸20余项协议广泛惠及两岸民众来往的便利和权益保护。但作为被授权的协商机构,两会在工作接触和文件表述方面面临着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如何表述两岸关系及两岸机构协商的政治性质。这里就触及了一个中国原则问题。
在“同大于异”的政治基础上,经过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多次正式会谈及交换官方文件,最终确定了“九二共识”的口头表述方案。无论是存档的历史文件,还是亲历谈判的参与者,均有着充分的证据证明“九二共识”的客观性。否认“九二共识”,背弃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范畴“历史虚无主义”的体现,也是“台独”主义的底线挑衅。
“九二共识”达成后,次年(1993年)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同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成功举行会谈。图为“汪辜会谈”历史性时刻。中新社记者 贾国荣 摄
在海协会与海基会达成的“九二共识”口头表述方案中,海协会的版本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的版本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这两个版本是两会协商的最终版本,并在海协会致函海基会的最终文件中同时列出作为权威的文本证据,海基会复函未表示异议。这表明:其一,有关“九二共识”的两会协商及两岸公权力机关的审核同意程序是完整的,“口头表述”也是双方同意的默契形式;其二,两个表述版本不存在原则性分歧,对一个中国具体涵义的认知差异不影响对一个中国本身的大原则的共识;其三,“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是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即一个中国原则和共谋统一原则。
割据、“台独”与外部干预的危害
民进党自2016年“全面执政”以来,可谓全面背弃“九二共识”,全面开展“去中国化”的经济离岸和政法隔离操作。在国际化路线上,民进党则采取了“一边倒”式的亲美政策,背离联大决议及国际社会共识,妄图依靠美国支持在国际空间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分裂事实,从根基上破坏一个中国原则。2021年10月,蔡英文公然提出“两岸互不隶属”论,直接挑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核心意涵,其观念“台独”和法理“台独”又进一步。
与岛内的割据化、“台独”化形成互动,美西方势力的干预行动持续升级。美国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立场倒退和“切香肠”式的深度干预,是“九二共识”及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的最主要威胁之一。美国通过专门法案支持“台湾国际化”,策动盟友“挺台”及在国际空间制造台湾的“准国家”形象与定位,模糊化“一个中国”的国际认知。“五眼联盟”、欧盟、日本等均有协同性质的涉台行动或迹象。立陶宛“台湾代表处”风波、世界卫生大会闯关风波等种种迹象,都是支持“台湾国际化”与干预主义的具体案例。未来,两岸之间,中美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有关议程之中,围绕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之争、“一个中国”具体国际法内涵之争恐还将继续和深化。
从“九二共识”到完全统一
“九二共识”不仅客观存在,更具有规范约束力。两岸关系的完整发展,必然以完全统一作为最终目标,而“九二共识”所提供两岸事务性协商的前提及具体制度化成果,在逻辑与功能上也应当是服务于完全统一的远景目标。
在民族复兴的新时代看待和运用“九二共识”,必须有长时段的历史眼光和政策史思维,即“九二共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两岸70余年政治互动及朝向和平统一方向进展的一个里程碑成果,应当放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逻辑下准确而完整地进行定位。因此,“九二共识”的定海神针地位就不仅仅是维持“现状和平”的政治之锚,还是引领和平统一进程的动力引擎。
2016年,由台湾民间团体召集,千余名台湾民众聚集在台北民进党中央党部前,呼吁即将上台的当局坚持“九二共识”。中新社记者 陈小愿 摄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系统回顾了包括“九二共识”在内的两岸关系历史进程和共识基础,提出了指向最终和平统一目标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这是大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谋统一”之时间表与路线图的合法、合情、合理的推进性措施,也是向两岸中国人发出的有关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正当倡议。
遗憾的是,民进党当局为其一党之私利而无节制污名化“九二共识”,利用甚至介入香港修例风波以打击“一国两制”,并修订所谓的“国安五法”和“反渗透法”,对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大业、回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倡议的岛内统派力量与有识之士进行残酷的政治排挤和法律惩治,制造岛内的“涉统恐怖”。民进党“台独”势力和美西方干预势力更对“九二共识”进行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在岛内形成所谓“天然独”的泛本土主义意识形态及绿色恐怖的政策体系,在美台互动中则形成了“台湾牌”的国际政治效应与“一个中国”的认知冲突。这些都是两岸和平统一的主要障碍因素。
为此,我们更要将“九二共识”的历史真相、规范内涵与发展前景从历史、法理和政策体系的层面讲清楚,并坚定开展反“台独”、反干预的政治和法律斗争,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在两岸关系未来进程中,只有坚定激活并充分释放“九二共识”内含的“同属一中”“共谋统一”的规范价值和共识因素,紧密团结两岸中国人合力塑造完全统一的时和势,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强关联及其制度化实现才会成为可能。(完)
作者简介:
田飞龙,江苏涟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赴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制研究所短期访学(2009.8-2009.9)及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政治理论、比较法与全球治理、港澳基本法。兼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译有《联邦制导论》《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等12部译著。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香港政改观察》《政治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秩序》等8部专著。国内“政治宪法学”流派青年学术代表、政府咨询专家和公共专栏作家,与海外智库、权威媒体等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互动关系,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与社会影响力。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A类,2019)和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计划(第四批,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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