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天新闻台于2020年申请换发卫星广播频道执照,经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做出不予换照之行政处分,导致之后中天新闻无法继续在有线电视频道播出,中天提行政诉讼救济,请求法院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以判决撤销原不予换照之处分,NCC应依该判决意旨另行做成适法之决定。
北高行合议庭不惧政治氛围,根据对法律的确信及良知,就独立机关NCC之行政判断做出撤销处分之判决,深具时代意义,益彰显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权利之坚持。
在法治原则下,台当局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在个案的认事用法中,在不逾越法律规范框架的同时,能切合个案而为最妥适的处理,必须保留一定之权宜空间,此即为“行政裁量”。
行政法院原则上应对行政决定之合法性,为全面之审查。然对于“独立专家委员会”之判断,基于尊重其不可替代性、专业性,而承认行政机关就此等事项之决定,有判断余地,司法应对其判断采取较低之审查密度,除非行政机关之审查程序违法或其判断有恣意滥用或系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或基于不完全之资讯等情况外,不应介入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
是以,NCC为独立机关,其换照委员会议亦系由专家组成,行政法院理应尊重其专业判断,为何今日判决予以撤销?细观本案法院新闻稿内容,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前年NCC换照委员会议作为审议基础之换照审查评分表,根本不是“法定”之评分表,而是NCC另以行政规则更改的“新评分表”,已明显违反台湾地区新闻台的换照审查办法第11条第3项规范之评分基准,形同改变执照的核发标准,已导致审查项目之决策事实基础错误而资讯不完全,等同“拿清朝的剑,斩明朝的官”,严重影响审议结论。此等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以及不完全之资讯所做出的行政处分,自然无法通过行政法院之司法审查。
回顾中天新闻台未能顺利换照的历程,主因即系NCC认定中天屡次违反“卫广法”,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及公平原则,损害公共利益。然而行政法院历年来多次判决NCC对中天的诸多裁罚本不合法,基于不合法的裁罚所做出不予换照之事实基础,是否正确,已非无疑。殊不知,NCC为了审查中天新闻得否换照,不知无意还是有心,竟替中天打造了“独特”的评分标准,作为应当保障新闻自由的主管机关,NCC到底是善尽监理媒体之责,还是奉承上意的政治打手,已不言而喻。
NCC在有如此之多的严重程序、实体上瑕疵之情况下,最好是依照行政法院之判决意旨,尽速重新召开委员会议审议中天换照案,这也是台湾法治社会进步与否的试金石;但NCC却仍要困兽犹斗,继续上诉,耗费纳税及社会资源,实难理解。我们始终坚信,只有自由而开放的媒体与合法监管的主管机关,始能促成公共领域思辨的发生以及民间社会的成熟。在今日被民进党政治力压迫媒体的黑暗时代,所幸有司法作为台湾人民最后一道防线。(作者张耀宇为律师、前北院法官/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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