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等“改革法案”三读通过,身兼民进党主席赖清德在中执会上表态支持台当局行政机构提出复议,也支持民进党台湾立法机构党团提出“释宪”,少数执政的他不顾民意只顾党意,执政上陷入角色错乱。也因为赖兼任党主席要顾及民进党意志,又陷“朝小野大”困境,未来4年恐怕都要陷入“朝野”对立中。
从199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直选以来,当选人都想兼任政党主席,过去民进党“在野”时,批评国民党执政领导人兼任党主席。但是陈水扁当选之后,又修改党章台当局领导人可兼任党主席,马英九、蔡英文都同样兼任党主席,赖清德就任之后也不例外。
马英九、蔡英文是全面执政,台湾立法机构多数,施政就以“执政党”意志为主,但陈水扁、赖清德是“朝小野大”状况。2000年扁上台之初还试图“朝野”和解,但赖清德一上台就采“朝野”对抗路线,加上兼任党主席,只能在态度上强硬以对,坚持政党利益。难怪遭民进党前民意代表林浊水批评领导人兼任党主席,是仲裁者和当事者两个身份完全不可能,也不应该兼有。
民进党过去主张台湾立法机构改革,就算认为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提出的“法案”有问题,应以“执政党”角色呼吁其他政党协商、放软姿态。但民进党在修“法”时,强硬推挤要杯葛修“法”,还动员民众包围台湾立法机构,要对修“法”施压,确实会让外界感觉,民进党其实不想“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法案”通过。
现在台湾立法机构在党团总召柯建铭的主导之下,天天战火连天,记者会虽然说要“朝野”对话,但只要讲到激动处又开始批评蓝白阵营。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卓荣泰日前抛出善意,提到31日到台湾立法机构施政报告,“在野党”不杯葛,也呼吁民众不要包围台湾立法机构,但这个呼吁却没有得到党中央与党团附和,28日相关修“法”三读时,仍有上万民众包围台湾立法机构,台当局行政机构也仍要对“法案”提出复议。
依照台湾地区“宪政”规定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台当局行政机构对于台湾立法机构决议的法律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台湾地区领导人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台当局行政机构10日内,移请台湾立法机构复议。台湾立法机构对于台当局行政机构移请复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复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复议时,如经全体民意代表2分之1以上决议维持原案,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应即接受该决议。
也就是台当局行政机构提出复议,以台湾立法机构目前蓝白阵营席次过半状况下,复议难以成功。
至于“释宪”部分,大法官目前多数由蔡英文提名,可能会偏向民进党的法律见解。但“大法官释字第585号”提到,台湾立法机构调查权乃台湾立法机构行使其“宪政”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台湾立法机构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这是确立调查权是台湾立法机构行使“宪政”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
民进党所提出的这些程序手段不见得一定稳操胜券,但民进党却仍执意继续推进,只会让对立情形更严重。而赖清德身为党主席只能全部承受,却不是以台当局领导人身份化解这些问题,也难怪被外界批评赖只当民进党的领导人,赖清德执政格局难有期待性,只能更强硬捍卫民进党政策,而台湾未来4年将陷入长期“朝野”对抗局面。(来源:香港“中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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