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机构上周例会提七大理由要对“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法案”提复议,但复议案函文昨天才送到台湾立法机构。有蓝营民意代表眼尖发现,函文不见七大理由,取而代之的是六项理由,指台湾行政机构自知是抹黑;稍加比对,可以发现修正版本少了“无差别调查民众”、“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等字句。台湾行政机构悄悄修改七大理由,若非心虚,何来此举?
本月6日台湾行政机构例会拍板要针对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提出复议案,并提列七大理由。一是没有实质讨论,违反民主原则。二是混淆“双首长制”,质询台当局领导人违“宪”。三是无差别调查民众,听证范围过广。四是漠视正当法律程序,违反程序正义。五是无限期审查人事同意权,空转行政团队重要职缺。六是“藐视台湾立法机构”定义不明,恣意扩大台湾立法机构职权。七是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
针对台湾行政机构整理七大理由提复议案,国民党团总召傅昆萁批,复议案没通过,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卓荣泰要不要下台?台湾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也骂卓荣泰是说谎惯犯、台湾行政机构声明充斥假讯息。卓荣泰则响应,若复议没过、“宪政”规定没有辞职的选项,至于黄国昌的说法,“我跟黄国昌谁的公信度比较强,就让社会来公断”。
卓荣泰的话说得很满,自认他的公信度比黄国昌强,经得起社会检验。没想到台湾行政机构给台湾立法机构的函文中,台湾行政机构例会拍版的“七大理由”已变成“六项理由”,而且少了民粹式的攻击字眼,台湾行政机构解释牵强,说如果认真研读,还可以找到更多窒碍难行的原因,那外界不禁要问,难道上次没有认真研读?加上公文拖延,其中内藏的算计,就很耐人寻味。
台湾行政机构函文中,六项复议理由为:一、台湾立法机构审议程序不符民主原则,具有明显重大瑕疵,而窒碍难行。二、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政情报告相关规定违反“宪政”。三、质询权、调查权、听证之行使既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四、人事同意权之行使恐导致“宪政”、“法定”机关职权行使产生窒碍,且与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不符。五、妨碍民意代表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及举行听证会时之处罚规定,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六、藐视台湾立法机构罪之规定,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
和上周例会公布的版本比较,“无差别”、“漠视”、“无限期”、“空转”、“恣意”这些网络常用的攻击性字眼统统被拿掉,改以“瑕疵”、“窒碍”、“妨碍”等中性法律用语替代。如果形容前者是网军版,后者比较像是裁决书,而且删除“调查民众”、“怀疑官员虚伪陈述”等情节,显示台湾行政机构确有经过一番字斟句酌的修正。
无可讳言,“七大理由”变成“六项理由”,确实会削弱“在野”攻击火力。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台湾立法机构改法案”,函文6月5日送抵台湾行政机构,台湾行政机构隔天就说要复议,但却直到昨天才把函文送到台湾立法机构,这样就耗掉8天,周末又紧接发起发动全台宣讲,外界难免认为民进党当局一方面压缩时间,另一方面发动群众施压,并挟带推动罢免,盘算精密,但却不脱操作仇恨及对立的套路,难道不怕被看穿?(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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