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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废死与“大法官”的产地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台岛夜话      2024-12-17 1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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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炫 台湾国际战略学会副研究员

台湾正值民意机构审查“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对死刑的立场进而备受关注,国民党团对支持废死表达否定立场,导致“大法官们”含糊其词或避而不答,面对台湾社会对于废死舆论高度抨击,民进党当局长期滥用人权绑架法理,已经迫使沉默的“大法官”在废死议题上失声妥协。

赖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选,过去多以废死立场鲜明为主,如今即便恶行重大且证据确凿,法庭判决却让“逃死”沦为实质“废死”的替代方案,促成台湾社会民怨高涨。“大法官”甚至提出“废死两阶段说”公然回避,直接拒绝与社会民间进行沟通,进而针对废死与否要视个案判断;面对逾八成反废死的舆论,民进党似乎将“大法官”给全数圈禁,俨然已是民意向背。

政治正确凌驾法律专业

根据民进党党纲,在自由人权的章节提到,“尊重生命,严防冤狱,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行性。”党纲本身就与废死一丘之貉。在法治社会中,司法应以法理作为基石,当准“大法官”面对是否废除死刑态度模糊,这等涉及重大社会正义与价值抉择,必须经过完整的法理程序,如今已让政治正确凌驾法律专业。

“法律解释第8号”已为死刑设下极高的适用门槛,必须满足“一致决”及“最严重罪行”两大条件,但该条文的解释者为现任“大法官”本身,对于具体内涵至今未能提出一套准则,显示法理论证弱于政治专业,不仅损及司法信誉,也未寻求社会共识,当“大法官”向政治正确妥协,民进党已迫使法律不再是正义的守护者。

在野抵制不过反映民意

在野民意代表拒绝支持废死立场模糊的“大法官”人选,也体现了对司法独立与政治问责的双重要求,当准“大法官”在废死议题上摇摆不定,如何能让司法作为法治社会的最后防线,民意代表要求清楚表态,甚至以此作为资格审查的判断标准,正是确保政治与司法之间权责分明,不仅为合情合理的政治判断,也适时的反映民意。

根据多项民调显示,台湾社会对于死刑的支持度仍居高不下,而民意代表必须考量选民的期待与价值。若准“大法官”的立场与社会普遍共识背道而驰,却又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法理论证说服,那么民意代表对其提名资格的质疑抵制,正是展现监督与审查的具体作为,以此因应民进党行政霸权。

“宪判8号”大开废死后门

“宪判8号”所提出的“一致决”与“最严重罪行”两项条件,原意在于限制死刑滥用,并确保仅在极端案例中适用,上述条件在实务中如何判定,至今仍缺乏明确标准。例如何谓“一致决”?是否包括全体“大法官”或特定案件合议庭的共识?“最严重罪行”的范畴如何界定?准“大法官”若仅能以心证回答外界疑虑,恐让“宪判8号”大开废死后门。

民进党在党纲中提到废除死刑的可行性,并强调尊重生命与严防冤狱,但对废死推动不能仅止于政治宣示,必须要以符合法理专业与社会共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宪判8号”修正,还是未来废除死刑的社会沟通,都应建立在完整的程序正义与法理论证之上。有鉴于此,准“大法官”在废死议题上才会模糊态度,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死刑适用已经极为严苛,“宪判8号”仍为死刑废除开启模糊地带。

在政治正确与法律专业的拉锯中,民进党党纲所强调的废死理念固然立足于尊重生命与冤狱防范,但若未能提供具体且严谨的法理论证,便无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坚实依据。在野民意代表对立场摇摆的“大法官”人选提出质疑,充分反映了民意与政治责任的双重要求,彰显司法应坚守独立性,避免被行政权操控而丧失正义的本质。社会普遍支持死刑的现实,亦提醒政策制定者,废死推动应立基于程序正义与全民共识,而非只为服膺政治正确。

“宪判8号”原为限制死刑滥用而设,却因“一致决”及“最严重罪行”的标准不明,让司法裁判流于主观诠释,进而开启死刑存废的模糊空间,进而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正如《论语》所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唯有政治与司法回归专业与公义,方能重塑社会信心,找回民进党“执政”下失去已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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