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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金额庞大 动摇社会经济根本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台岛夜话      2024-12-24 09:53:29

台岛夜话

作者 黄惠华 台湾国际战略学会信赖研究中心主任

根据2024年5月台湾媒体《菱传媒》民调显示,台湾民众认为赖当局应列入前10大优先改革的议题,第一名是防制诈骗,有49.7%的受访者认为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是赖当局上台的首要任务。

台湾警政部门“165打诈仪表板”统计,全台11月诈骗财损达126亿7594.7万元(新台币,下同),12月15日至12月21日诈骗数据,台民众被骗30亿4878万元,其中在12月17日财损最多,一天就财损5亿9973万元。诈骗案层出不穷,已经成为重大民怨,金额庞大足以动摇社会经济根本。

赖当局“打诈”成效不仅没有吓阻效果,越打,诈骗案件反而越多,诈骗金额屡创新高,代表现有政策、法律与预防机制不足以对抗庞大诈骗势力,这是一大警讯。尽管民众认为打击诈骗是首要任务,但是诈骗犯罪仍然相当猖獗,诈骗犯罪对台湾民众与社会经济已造成一定的冲击与影响,令人忧心。

诈骗金额庞大 动摇社会经济根本

台湾诈骗类型最多是“假投资诈骗”、“网络购物诈骗”,以及“假买家骗卖家”。这类诈骗主要是非现金支付诈骗行为,台行政机构于2023年推动修正“打诈5法”,核定修正“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5 版”,从“识诈、堵诈、阻诈、惩诈”四大面向积极打诈,但诈骗案件却不减反增,代表法律机制与诈骗犯罪率,两者出现负面趋势。

诈骗犯罪是经济犯罪化的表现之一,根据岛内现行“刑法”第339 条(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诈骗是一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其目的是透过欺骗或滥用信任来窃取他人的财产或获取他人财产的权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诈骗可以定义为与不正当运用经济规律相关的特定经济关系,诈骗犯罪者深知人性的贪婪,各种手段引发被害人各种情绪,恐惧、兴奋、贪婪、信任,情绪影响下,受害者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因此受骗上当。

从经济层面来看,一个人将其经济利益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行为,双方交易利益不一致,这是非法交易。地下经济是社会经济安全的威胁之一,根据World Economics估计,台湾地区2023年的地下经济规模占GDP达22.4%,这比OECD国家平均值17.64%还高,也比邻近的亚洲国家(或地区)明显偏高,例如:日本9.6%、新加坡10.5%。

诈骗是一种地下经济负面现象,破坏正常经济活动的运作,诈骗犯透过各种手法,破坏人与人以及社会信任感,对整体经济活动造成负面的冲击与影响。地下经济不只是涵盖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的复杂的现象,还是一种不受社会控制再生产的一个领域。

台湾诈骗衍生出来的地下经济猖獗,金额庞大足以破坏社会安全与稳定,如果诈骗犯罪占主导地位的话,不只是危害个人的经济利益,连带对社会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构成新的威胁,赖当局更应该提高警觉。

台湾诈骗经济犯罪率不断攀升,然而现行法律机制在打击诈骗犯罪率效果有限,代表打诈措施与预防措施,跟不上诈骗手法推陈出新,造成个人与社会经济负面冲击,民众失去了财产,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机制保障生命与财产权利,无怪乎民怨太深,失去对赖当局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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