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报道/邱梦颖】3月17日,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学科首席专家、福建省台湾农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博士、研究员曾玉荣受访时称赞“农林22条措施”是继大陆实施的“惠台31条政策”之后,一个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可实施的鼓励政策。
曾玉荣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台湾农业现在面临的问题。首先,从台湾农业发展历程看,农产品对外贸易一直是台湾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为台湾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外汇增收贡献,“以农养工”的战略为岛内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迄今,台湾农业的贸易依存度高的特点依然存在,农业发展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特别是以水果、渔产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深受市场影响。其次,台湾地处亚热带地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加上技术密集型精致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高,但也受消费需求差异和消费数量制约,迫切需要开拓外销市场。例如菠萝、释迦以及水产品等出口为主的农产品需要通过出口贸易解决销路并增加经营收益,外销市场的稳定对农产品销售制约较大。第三,台湾农业以家庭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农会及农业产销合作组织在促进规模化经营上发挥重要作用,大多数的农家生产仍然是跟着这些农民组织的“订单”生产,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一旦市场失灵,农家的损失往往难以接受。曾玉荣认为,在台湾农业发展面临开拓并保持市场稳定困境的情况下,“农林22条”宛如一场“及时雨”,在农林领域甚至是土地、金融、科技等多领域,给台胞台企提供了同等发展待遇。
谈及“农林22条”有哪些亮点,曾玉荣提到,首先,“农林22条”是作为一个整体性鼓励政策,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全方位为台胞台企参与大陆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同等待遇。其次,“农林22条”涵盖之前一些未尽完善的措施方案以及未被纳入优惠补贴的项目对象范围,使得已经在大陆或将要来大陆的台商台胞在投资开发农场、造林、加工以及水产养殖生产基地时能获得更多的保障、更好的资源与更多的政策扶持,解决了台商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投资发展長久遭遇的一些相关土地、金融、资金、科技等一系列问题,给在台胞台企大陆农业投资打了一针强心针。第三,“农林22条”的政策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创新推出了多方面惠台政策。如措施的第1-9条,从生产农地、管理用房、资金补助、农业保险等全产业链支持上,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大陆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第10-14条,则着重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大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15-17条,着重支持台资企业与大陆农业产业化企业、基地、园区等“硬平台”开展深度投资合作,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第18-22条,着重鼓励台湾同胞和企业参与规划、标准、培训、营销等乡村振兴“软实力”建设。
曾玉荣进一步解读,如第1、2条农林用地新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大家最关心的土地承包期限问题,给台湾农民农企吃了定心丸;第4、5、6条对台胞企业的金融、保险、利息贴补都作了政策规范,首次提出了“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为新进入的台湾农民大陆投资和在转型升级之中又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台资企业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质性融资支持;此外,“农林22条”同意台湾农业农民组织等系统开拓大陆内销市场等多方面惠台政策,全方位为台胞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必将大大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和经济融合发展。
总体而言,曾玉荣认为,“农林22条”着重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大陆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也有助于台湾农民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经验参与大陆现代农业建设,并通过融合发展分享大陆农业农村发展机遇。这种机遇客观上也是一种产业区域转移、梯度推移的机遇,有助于台湾农民和企业解决生产过剩等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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