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简体

台大认定林智坚抄袭 陈明通应知所进退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2-08-11 14:46:14

台大终于扛住政治压力,由学术伦理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核定,林智坚的学位论文严重抄袭余正煌论文,撤销林智坚的硕士学位。这本是简单的学术审议事件,但在复杂的台湾政治下,特别是涉案者是桃园市长参选人,却显得沉重无比,考验台大的百年校誉。即使在学伦会抽丝剥茧、一丝不苟办案下所得的清楚结论,还是遭到绿营和侧翼全力抹黑和围剿。所幸,社会多数意见仍肯定台大坚持学术,为台湾的学术良知和独立性保住了起码的底线,捍卫了台大这块学界的金字招牌。

明显违反学术伦理

然而,台大处理了林智坚的抄袭,只是完成了本案的泰半,并未完整处理整个案件。因为,之所以发生本案,乃因学生有所“需求”,加上指导教授提出“供给”所致。若教授善尽教师伦理、严谨指导论文撰写,断不可能发生此案。因此,必须一并处理指导教授,才算完整处理本案,也才能为全台两万多名大专教授的教师伦理划下底线。所幸,台大清楚表示,已接获外界对林案指导教授陈明通的检举,亦将成立学伦会处理。这表示,台大将会完整处理本案,为台湾学界立下典范,也为极少数“欺于暗室”的教授们标出红线,不得在庄严的学术殿堂,做出难登大雅、违反良知的学术丑事。

虽然台大学伦会自有判断,但陈明通教授至少违反了3至4项学术伦理,必须加以处理:首先,他明显违反台湾地区“教师法”第32条第8项:“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泄漏学生个人或其家庭资料”。依陈教授所言,他在林生不知情下,提供了经其修改的论文纲要给余生,暗示余生“抄袭”了林生。若此事为真,就违反了上述条文。

其次,余生和林生论文的口试时间仅隔半年,陈师身为余生口试委员和林生指导教授,当然详阅过两份论文;但在高度抄袭、特别是最重要的“论文摘要”存在高度雷同状况下,竟任其通过口试,丧失指导论文所要求的学术专业素养,违反台湾地区“教师法”同条第6项所列之教师义务:“严守职分,本于良知,发扬师道及专业精神。”

怎么堪肩负台湾安全大任

其三,陈明通教授于其教学生涯,指导了惊人的173份硕博士论文,且在担任台当局公职、事务繁忙期间,依然指导大量学生论文,远超过同所一般教授之平均数量;而台大“国发所”之论文既不涉及专利申请,又和防务安全无关,但其指导的大部分论文,却都不对外公布电子文件,殊为奇特且不合理。合理怀疑陈师疏于指导且让学生轻松过关,甚至存有普遍抄袭而外界仍不知晓,台大有必要对其指导论文详加检视,以确认其质量合规并符合学术伦理。若以已知信息判断,陈师极可能违反台湾地区“教师法”第16条1项1款:“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台大学伦会应进一步调查。

其四,民间整理出陈明通教授近年指导的8位硕士生,就同一套调查资料,分别研究香港居民对香港的政党、特首和公务员、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立法会和法院、立法会存废、警察和驻港解放军、媒体、移民的态度变迁,似已违反《台大教师伦理守则》第3章3项6款:“不得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发表而破坏完整性”的要求,鼓励和指导学生将应合并研究的主题切割研究发表,并同样在研究方法存有抄袭现象。

陈明通教授已经退休,目前是兼任教授,但仍任公职,肩负台湾安全重责。若其仍有知识分子的良知,应知所进退自行请辞公职和教职,否则蔡英文亦应顺势处理。台大学伦会处理本案,不在于陈明通本身,而是在对台湾的高等教育力挽狂澜,让受社会尊崇的教授们不欺于暗室,让在职专班的学程和研究步上严谨规范,也让政治和学术有良好的分际。台湾高教若能因此向上提升,则本案亦有正面功效。我们为台大喝采,也期盼能完整处理此一涉及学术和政治风气的抄袭案。(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28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669841
举报邮箱:xxjb@huaxia.com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主办:华夏经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huax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