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法案”要复议成功,需获过半民意代表支持,以目前台湾立法机构生态来看,民进党当局推动复议无疑是鸡蛋碰石头。既然如此,赖当局却仍悍然闯关,意欲发动继“青鸟行动”后的政治反击,至此已是图穷匕见;见微知着,绿营此举绝非为护“宪”而来,而是寻求打破“朝小野大”的先天不利,为2年后的各县市选举乃至4年后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铺陈全面性的焦土策略。
依岛内现有规定,台湾行政机构注定不会赢得复议案翻案。原因其一自然是依“宪政增修条文”规定,除非蓝、白有人倒戈,否则处于少数的绿营不可能举手举赢“在野”;其二是纵然过往13次复议案有翻案纪录可稽,但多属民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前时期没有实质政党竞争。
民进党心知肚明,处于台湾立法机构少数的劣势下,复议案的结果已然成为定局,因此这场战役所设定的战略目标,不会是复议的结果,而是在过程中制造冲突快速累积相骂本;同时,通过高烈度的政治斗争,催化绿营支持者保持“勤王”的高昂情绪,以求巩固先天脆弱的领导核心。
此次“在野”力推的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或许宥于首次“立法”因而在条文部分细节未臻圆满,但仍是通过正当的立法程序,大体上仍属进步可试行的立法意旨。
况且,当前台湾的修“宪”工程具有超高门坎,实已成为不可能的任务;折衷式的通过“宪政”制度尚非明言不许的立、修“法”,可补充法律往往落后于当下政治社会需要之不足。由此观之,民进党不宜全然法匠化思考,宜先让当前的修“法”试行,观其后效,届时若生破坏“宪政”秩序而导致社会大众认为有调整必要时,再依“法”行使“释宪权”或推动“朝野”共同修“法”仍是不迟。
纵观此次台湾立法机构改革,至多只是增加监督力道,对于行政权独大的现实顶多只能起到舆论压制效果,能否产生实质制衡是有待观察。因此,民进党提出复议“七大理由”,确有夸大之嫌,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为后续政治斗争而铺陈的狡饰之词。
赖清德当局才刚上路,政治若过度动荡不安,对力求稳定的新行政团队必然是弊大于利。以沟通代替冲撞,寻求和“在野”阵营及全体台湾民众的政策平顺沟通,方为上策。
寻此思路,台湾行政机构或应思考自行撤回复议案的可行性,大方对社会表达愿让台湾立法机构改革新制先行运作,再从施行过程检讨揪错,往后再行滚动式调整。切莫一条路走到黑,坚持诉诸代表少数意见的群众动员,恃众要挟代表真实多数民意的“在野党”,进而不断通过复议、“释宪”等“法定”行政特权,徒然扩大“朝野”对抗事端,这必然只会让行政“立法”就此陷入争锋相对的僵局。
长此以往,政治空转导致民主退化不说,更将牵动台湾整体竞争力步向倒退,实非全体台湾民众之福。(作者沈乃训为岛内自由撰稿者/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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