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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电视案 应查好查满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4-07-04 09:48:11

台湾立法机构交通委员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联席会议3日成立“镜电视调查小组”,并由国民党民意代表吴宗宪担任调查小组召集人。调查小组将邀请相关人员出席说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必要时也可举行听证会。预期将可为镜电视传言不断的申设过程,揭开神秘面纱。

镜电视调查小组是“台湾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生效后成立的第一个调查小组,运作时间将至12月31日,标帜着台立法机构改革终于踏出了第一步,是台湾立法机构的大事,不料,民进党民意代表却强烈杯葛,在抗议会议不合法、不符合程序、要求暂停会议未果后,集体退席,并表示不会配合小组的调查行动。

民进党民代认为,“宪法法庭”已针对“台立法机构改革法案”发出开庭通知,“在野党”不可利用这段“空窗期”把手伸进来。然而,依据岛内“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处分或决定之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台立法机构改革相关“法案”既已三读通过,且其经过台当局行政机构复议失败,本来就应该实施,根本不必等待大法官“释宪”后,再根据其结果决定是否要实施,否则难道只要人民对有疑义的法律提出“释宪”,在“释宪”结果公布前就可以不必守法了吗?身为民意代表,对法律却有如此错误的认知,实在可笑。

之前已有民意代表成立镜电视调阅小组,但NCC从头到尾都消极抵抗,不愿提供相关资料,如今,民进党民代又集体反对调查小组,令外界联想,莫非镜电视的申设过程真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此案关系着台立法机构改革究竟能不能贯彻,因此,“镜电视调查小组”必须好好的查、彻底的查,务必要给全民一个交代。(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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